2006-07-01 01:54:07回聲

解雇報社大作戰(五)協調破裂

親愛的朋友與同事:

針對勞資爭議協調、請求資遣一案,我已經在23日收到社方回函,答案是:「於法未合,歉難同意。」社方並在28日發布人事公告,以「連續曠職三日以上」予以解雇。不過,社方做法都在預料之中,為了避免大家擔心我身陷險境,特別說明澄清。

儘管勞工局協調人員曾當面告訴社方代表:「編輯津貼屬於工資」,社方仍不願答應付資遣費,背後原因就是,准了資遣費,等於承認減薪政策錯誤;另一方面,社方還擔心引發連鎖效應,殺雞儆猴的心態明顯。

為了避免訴訟曠日費時、勞民傷財,更不希望判決結果有損報譽,或被對手報拿來大作文章,在提告之前,我曾經多次釋出善意,無奈報社高層無積極回應,硬逼得員工上火線。

我的下一步,應該是另闢戰場,進入司法訴訟階段,讓法理來解決爭議。除了爭取應有的資遣費(包含編版津貼、油票補貼及利息等),還要增加一條「請求回復名譽」,平反曠職等不實名目。

選擇走這條路,雖然失去了薪水,但解決了靈魂的不安,確實帶給我非凡的快樂。

不過,我也已經做好一毛錢都拿不到的心理準備,即使輸了官司,也要讓社方知道,不能一意孤行,對編輯予取予求、多重剝削。

小蝦米對大鯨魚,這場訴訟將會是一場硬仗,我會奮戰不懈、堅持到底的。

祝福大家健康

Katy 2007-05-02 17:03:00

加油了有勇氣的小蝦米

ANNIE 2007-04-29 15:13:50

加油! 為權力而奮戰,是權利受到損害,為自己盡的義務。

我最近也因為某個事件未如公司期待
老闆動作頻頻讓我身陷苦境
雖然當初曾威脅不同意就開除
但後來證明也無法開除
只是開刀的劇碼就不斷在我身上上演
而我身處的媒體在外名聲非常美好
相對而言,顯得諷刺

版主回應
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想到大愛台....希望我猜錯了。

不過,重點還是要捍衛自己的權利,不要白白揹黑鍋,成了權力鬥爭下的犧牲品,或是錯誤政策下的祭品。
2007-04-30 22:39:59
疑問 2006-07-01 18:23:32

曠職、解雇怎麼平反?
我很好奇
照理說勞資爭議期間
資方不能做出危害勞工權益的動作......

請求回復名譽這招
好玩囉
妳們報社如果輸了官司
是不是要在自己報紙上登道歉啟事?

版主回應
唉!我真的不了解資方。既然減薪已經達成目的,為什麼不能依法資遣兩個小編輯?非要搞得這麼難看? 2006-07-26 12: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