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8 14:05:24海恩音樂

2014年桃園鐵玫瑰高校熱音賞比賽

歌唱比賽 自彈自唱 詞曲創作 學唱歌 歌唱技巧 歌唱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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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緣起:桃園展演中心於101年與102年連續辦理「桃園鐵玫瑰熱音賞」,今年將深化年齡層,辦理全國高校熱音比賽,提供高校學生樂團學習發表平台,並邀請知名樂團示範演出,以達培育國內基礎流行音樂人才之目的,並營造桃園展演中心成為國內樂團甲子園。
2、比賽資格:

 

(1)凡現任高中職在校學生,憑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2)參賽者以26人之團體方式報名,報名團員皆須符合上述報名資格。每人以報名一團為限。參賽曲目不限為原創曲目。
(3) 團體中若有職業歌者或有經紀合約者不得參賽。

 

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4710日止。
4、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方式報名。
5、報名需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高中()在學證明或學生證1份。
(2)樂團簡介1份。
(3)樂團清晰團體照。(建議大小為1M,解析度300dpi)
(4)樂團演唱音訊檔或影音檔,此素材供書面初賽評選。 (檔案規格:最大不得超過1G,格式可為AVIDVMOV/QTMPEGMP3MP4VOBASF/MVFLVRealVideo)
(5)需附歌曲之詞曲資料1份。

 

6、比賽日期及地點:

 

(1)網路初賽:就參賽者網路報名提供之音樂聘請專家評選。(預計7/15於活動官網公布複賽入圍名單)
詳情請至官網http://ironrose.afmc.gov.tw/highschool查詢。
(2)複賽:2014727()下午4時,在桃園展演中心三樓展演廳。
(3)卓越音樂營:進入決賽隊伍可獲得資深音樂人擔任導師進行團練教學。
(預計8/28/3進行,每團團練時間以半日計)
(4)決賽:2014810()晚上6點,桃園展演中心戶外舞台。

 

7、比賽曲目說明:

 

(1)樂團比賽時間:初賽需提供完整曲目,複賽曲目以5分鐘為限,決賽曲目以8分鐘為限,
各樂團上下台時間需控制在4分鐘內。如超時將會影響總成績分數。
(2)禁止採用卡拉OK伴唱或MIDI預錄播放模式參賽。
(3)各隊參賽曲目不得於賽程中任意逕予更換。

 

8、樂器使用說明:

 

(1)入選複賽及決賽之樂團,於賽事現場需自備樂器並事先提供演出樂器規格以利現場收音作業。
(2)主辦單位提供爵士鼓組(鼓棒自備)、鍵盤樂器keybord XP-80及自備樂器之基本收音、音響系統、麥克風及譜架。
(3)上述樂器外,參賽樂團需自行準備演奏所需樂器(如:電吉他、電貝士、導線、效果器、鼓棒、備用吉他弦等)。

 

9、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擔任評審,作為全程賽事之評審團。

10評分方式:

 

(1)評分標準:整體音樂表現(主唱及樂手技巧、詮釋、和諧度、團隊默契)60%

音樂原創性(詞曲創作、編曲、改編)20%
舞台表現(台風、舞台魅力、服裝造型、人氣及加油團)20%
(2)每隊演出時間超過限定時間者,以30秒為扣分單位,每單位扣總成績5分,未滿30秒者以30秒計算。

 

(3)計時標準:上台為計時之開始;下台為計時之結束。

 

(4)邀請5位專業評審擔任比賽評分,評分方式採取100分為滿分,成績以5位評審評分加總。

 

(5)比賽採公開評分,賽後立即公佈分數,以示公正。

 

(6)「複賽」將以初賽評審分數排名前32名為複賽入圍隊伍,「決賽」以複賽評審分數排名前12名為決賽入圍隊伍。

 

(7)入選或優勝隊伍之名單,將於初賽、複賽、決賽結束後3天內公佈於本活動官網(http://ironrose.afmc.gov.tw/highschool)

 

11、獎勵方式:

 

(1)玫瑰大賞獎:1名,獎金50,000元、獎盃乙座、iCD製作乙張。
(2)玫瑰評審獎:1名,獎金30,000元、獎盃乙座、iCD製作乙張。
(3)玫瑰優等獎:2名,獎金10,000元、獎盃乙座、iCD製作乙張。
(4)桃樂在地獎:1名,獎金20,000元、獎盃乙座、iCD製作乙張。(樂團超過二分之一成員定居於桃園地區或就讀學校位於桃園地區者)

 

以上得獎樂團iCD 製作,各樂團需以自創音樂進行錄製。
賽事現場將由民視鳳凰藝能公司及銀河網路電台進行現場選秀。

 

12、報到時間:

 

(1)比賽隊伍彩排請於複賽當天中午1130分報到、決賽當天下午3時報到,準時至活動場地進行抽籤,逾時抽籤樂團、主辦單位有保留比賽隊伍參賽之權利。

 

(2)複賽提供彩排試音時間(含進撤場),每隊5分鐘、決賽提供彩排試音時間(含進撤場),每隊10分鐘。

 

(3)複賽及決賽正式比賽時,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4)參加比賽之選手,對於賽事如有任何問題需於賽事前三日先行以書面提出,經入圍及得獎名單公佈後,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再有異議。

 

13、注意事項:

 

(1)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0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 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依規定扣繳20%稅率。

 

(2)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3)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報名比賽即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不另計酬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錄影、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

 

(4)檢附繳交資料恕不退件,並同意於媒體宣傳使用,請參賽者自行備存。

 

(5)報名隊伍可在報名截止前進行資料修改,主辦單位將以最後一次修改之資料為準。

 

(6)若有抄襲或欺瞞偽造資料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獎項。

 

(7)得獎隊伍如有冒名上場、使用不法音樂造成主辦單位名譽受損並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

 

(8)每位比賽選手限定報名1組隊伍比賽,如有重覆報名情形將去除比賽資格。

 

(9)報名單上資料據實詳細填寫,在報名期限後,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否則得取消參賽資格。

 

(10)參加比賽樂團之交通往返、用餐請自行負責,參賽團體於比賽時,表演內容不得公然猥褻、裸露等違背善良風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概不計算成績。

 

(11)進入決賽之樂團將享有金曲獎評審趙家駒及亂彈阿翔樂團鼓手童志偉擔任導師進行半日的團練教學,各樂團於複賽後進行抽籤選擇導師,卓越音樂營團練前半小時需報到,如無故缺席,視同自動放棄。

 

(12)複賽、決賽入圍者,可於比賽期間,免費使用桃園展演中心排練室(使用原則須依照相關規定)

 

(13)每次晉級之入圍者,除了現場公佈分數與名單外,名單也將於活動結束後3日內同步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

 

(14)得獎名單將於決賽後公佈,請各決賽隊伍在現場等候得獎公佈及進行頒獎。

 

(15)賽程期間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記錄,參賽選手不得有議。

 

(16)決賽勝出之隊伍,需配合主辦單位的音樂活動參與演出(演出費用依照規定辦理)

 

(17)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18)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現場正式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19)凡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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