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1 14:01:47ORList-drz04

活過來了,文章重見天日了

把自己的診所了結了以後,上網的時間少了,也提不起勁寫文章了。

給誰看?給誰聽?人氣十萬,文章百篇有什麼用?

還是被健保局倒了。

某日,連憑弔都沒得連了---文章全被删了,PCHOME大當機!

Doctor Z的個人新聞台,原本想趁點值回扣與PCHOME伺服器大當機的因素,從此覆於荒煙蔓草之下的。

然而,關心的回應頗多,還真是令人有點感動。

Doctor Z並沒有變成卡奴。感謝關心!

(昨天聽到開業同學對我說:我們這兩個月都沒收入,只有你有收入~)

xyz 2012-08-24 09:08:28

要解決健保的問題也很簡單,就是以行政命令解散健保。
已經有憲法第157條公醫制度,無需特別立法,以行政命令收編公立醫院為公醫
制度即可實行。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勞工有勞保負責醫療,老弱有公醫免費醫療,各施其職避免諸多爭議。
健康保險本來就屬商業保險,不得強制加保。

依據憲法:

第 十五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
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
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很明顯的健保法是違憲的,依據憲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
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是兩碼事,社會保險是保生活品質的問題,憲法155條已有規

定,
健康保險是保病痛問題,怎麼會把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混為一談,
我認為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應該是沒把憲法放在眼裡,所以爭議不斷。

健保還有偽造為書的問題,舉例說明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收入之人也以最低薪資17280元收入計算,健保局也依比例收659元,這就是

不實事項之行政文書也就虛擬債務,符合刑法213條罪刑。

希望版主能為苦勞大眾出一口怨氣,收集資料去告健保局。

2010-09-07 22:25:53

呵~2萬算多了,我在健保局工作了8年,月薪最多也1萬9...不過工作量真的很無語,一個外包的工作量是3個正員的總和...而且接了電話無法滿足民眾需求時,上位者均假裝暫時性失聰,你只能當垃圾桶被罵,等民眾累了掛電話後,那些失聰者又開始馬後炮...啊咧,真想.@#$%
最近局內外包更是火,外包無法上網,美其名是為了個資法,要保障大家的權益...連午間休息都不能上網看新聞,或上學校網站
卻不時看見正員網購,網拍,甚至有人掛X夢園聊天= =

外包會出賣個人資料,正員不會???

健保局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AAA 2008-11-27 18: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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