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過來了,文章重見天日了
把自己的診所了結了以後,上網的時間少了,也提不起勁寫文章了。
給誰看?給誰聽?人氣十萬,文章百篇有什麼用?
還是被健保局倒了。
某日,連憑弔都沒得連了---文章全被删了,PCHOME大當機!
Doctor Z的個人新聞台,原本想趁點值回扣與PCHOME伺服器大當機的因素,從此覆於荒煙蔓草之下的。
然而,關心的回應頗多,還真是令人有點感動。
Doctor Z並沒有變成卡奴。感謝關心!
(昨天聽到開業同學對我說:我們這兩個月都沒收入,只有你有收入~)
xyz
要解決健保的問題也很簡單,就是以行政命令解散健保。
已經有憲法第157條公醫制度,無需特別立法,以行政命令收編公立醫院為公醫
制度即可實行。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勞工有勞保負責醫療,老弱有公醫免費醫療,各施其職避免諸多爭議。
健康保險本來就屬商業保險,不得強制加保。
依據憲法:
第 十五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
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
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很明顯的健保法是違憲的,依據憲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
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是兩碼事,社會保險是保生活品質的問題,憲法155條已有規
定,
健康保險是保病痛問題,怎麼會把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混為一談,
我認為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應該是沒把憲法放在眼裡,所以爭議不斷。
健保還有偽造為書的問題,舉例說明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收入之人也以最低薪資17280元收入計算,健保局也依比例收659元,這就是
不實事項之行政文書也就虛擬債務,符合刑法213條罪刑。
希望版主能為苦勞大眾出一口怨氣,收集資料去告健保局。
喵
呵~2萬算多了,我在健保局工作了8年,月薪最多也1萬9...不過工作量真的很無語,一個外包的工作量是3個正員的總和...而且接了電話無法滿足民眾需求時,上位者均假裝暫時性失聰,你只能當垃圾桶被罵,等民眾累了掛電話後,那些失聰者又開始馬後炮...啊咧,真想.@#$%
最近局內外包更是火,外包無法上網,美其名是為了個資法,要保障大家的權益...連午間休息都不能上網看新聞,或上學校網站
卻不時看見正員網購,網拍,甚至有人掛X夢園聊天= =
外包會出賣個人資料,正員不會???
健保局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AAA
黃清漢 國民黨 前屏東市長 路標動線系統工程等共35件弊案涉嫌貪污 求處無期徒刑 收押禁見
王玉雲 國民黨 前高雄市長 中興銀行超貸案違法放貸80億(另外70案共800億偵結) 判刑7年4月 一審限制出境
王令麟 國民黨 前不分區立委 掏空台開和遠倉公司資產共約12億 判刑4年 二審
廖福本 國民黨 前雲林縣立委 販賣奇美公司假股票案詐騙1.6億 判刑6年 二審
林明義 國民黨 前雲林縣立委 展雲公司掏空案收取佣金2億 求刑4年 限制出境
蔡美佐 國民黨 前雲林縣立委 共同假疏浚古坑鄉3溪真盜採沙石土方約3萬立方米 求刑12年
林進春 國民黨 前彰化縣立委 涉嫌掏空中櫃公司資產6000萬和超貸至少18億 被告
王滔夫 國民黨 前台南市立委 立委選舉買票賄選 判刑2年4月 去年入監服刑
黃郁文 國民黨 前台南市議長 安中路既成道路徵收弊案收賄洗錢1.6億 判刑8年 二審限制出境
張清堂 國民黨 台中縣議長 喝花酒報公帳3500萬 判刑8年 二審
吳健保 國民黨 台南縣議長 涉嫌曾文溪疏濬工程盜挖砂石牟利10多億 被告 交保候傳限制出境
吳俊立 國民黨 台東縣議長 小型工程款和社團補助款集體貪污2600萬 判刑7年8月 二審
陳俊源 國民黨 前台北市議員 放水榮星花園開發案收賄700萬 判刑5年 去年假釋出獄
陳政忠 國民黨 台北市議員 共同掏空宏福公司60億 求刑15年
林昭賢 國民黨 前教育部常務次長 教育界最大的景文弊案中收賄低價購屋獲利900萬 判刑12年 一審
劉泰英 國民黨 前投管會主委 涉及至少12件金融弊案8項罪名贓款數十億 求刑16年 6000萬交保候傳限制出境
陳河山 國民黨 林內鄉長 林內鄉焚化廠弊案收賄1800萬 判刑11年4月 一審
謝淑亞 國民黨 古坑鄉長 共同假疏浚古坑鄉3溪真盜採沙石土方約3萬立方米
AAA
朱安雄 國民黨 前高雄市議長 掏空安峰公司資金217億和議長賄選賄款5000萬 判刑7年 逃亡支那被通緝中
王志雄 國民黨 前高雄市立委 中興銀行超貸案涉嫌違法放貸126億造成97億呆帳 求刑4年6月 逃亡支那被通緝中
何智輝 國民黨 立委前苗栗縣長 銅鑼土地徵收和久俊工程開發弊案收賄1億多超貸11億 求刑18年 逃亡支那1年後歸國參選立委限制出境
伍澤元 國民黨 前立委前屏東縣長 板橋四汴頭抽水站和八里污水場弊案收賄2600萬 判刑15年 逃亡支那 死在支那
施治明 國民黨 前台南市長 富貴南山納骨塔弊案收賄2000萬 判刑8年6月 逃匿被捕漏夜發監執行
張榮味 國民黨 前雲林縣長 議長賄選(1年)和林內焚化廠弊案收賄1000萬(14年) 判刑15年 逃匿107天後被捕服刑中
張朝權 國民黨 前彰化副縣長 2000年總統大選替連戰買票賄選員林鎮5里鄰2000萬 通緝犯 逃亡美加5年多被通緝中
張文儀 國民黨 前台中縣立委 以假買賣放假消息炒作股票和掏空順大裕92.9億 判刑6年 逃亡支那被通緝中
黃哲諒 國民黨 前屏東縣國代 板橋四汴頭抽水站弊案偽證罪 判刑1年10月 逃亡海外被通緝5年後歸國受二審
朱婉清 國民黨 前中廣董事長 侵占蔣孝武中廣秘帳3億餘款1600萬中的800萬 通緝犯 逃亡美國被通緝中
邱毅 國民黨 高雄市立委 高雄地院 321滋擾案非法聚眾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罪嫌 求刑2年6月,二傳不到檢方加重1年徒刑
鄭太吉 國民黨 前屏東縣議長 不顧被害人的母親下跪苦苦哀求當面槍殺其子 判處死刑 政黨輪替後才被陳定南部長正法
郭廷才 國民黨 前屏東縣立委 挪用東港信合社存款23億 判刑11年8月 二審
余慎 國民黨 前屏東縣省議員 板橋四汴頭抽水站弊案經手賄款2600萬 判刑7年6月 二審
carol
其實很多事
並不是高學歷
就代表成功
只能說你的專業度夠
有一位醫生娘說的
跟我所認識的醫生娘
都不一樣
但醫生真的很辛苦
又常會被誤解
因為直接跟生命相連
我知道很多高薪資的人
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老師+......
投資或營運的不同
有些其實是負債累累
沒事挺過來了~~~~替您也高興
希望您能往好的ㄧ面想
在此祝福您
^ _ ^
路人
可憐的醫師啊
頗有同感的人!挺醫師
健保亡國論:
民進黨中國共產黨台灣分部論: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論:20年前台灣想以經濟反攻大陸,現在大陸經濟攻陷台灣
現在教育的最大成功之處,在於讓所有的人都可以漸漸瞭解以前成語中的反面故事的真意,如苛政猛於虎,君不君臣不臣、夜郎自大、以前看書可以瞭解無法體會現在都可以知道了!
醫師的責任應該是看好病人,其他應該其次,但是現在醫師,最大的問題不是病人的疾病,而是健保局,看病不難,難難在看有沒有有收入!每天為人民健康把關,最後還得被健保局污謬!國父如果還活著!一定覺得當現在台灣醫師很苦!所以會想要革命的! 所以國父啊!醒來啊!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醫師娘
我的老公是個正直善良的開業醫,每天6點半就要起床,8點到診所上班, 回到家已是晚10時30分後, 一天三節,一星期6天,我常苦笑的告訴同事, 我是準單親媽媽, 自己從頭到尾都要照顧二個小孩, 診所10年來還是賠錢苦撐,但我不怪我老公, 因為他真的工作的非常辛苦, 現在的醫師都這麼潦倒, 都是政府的共產黨政策, 每天工作13個小時為什麼還會賠錢?健保局認為可以永無止境的剥削醫生?
待死的人
繳完了又出來之前帳單
種是繳不完,明明記得以繳過了
帳單還是來,是擺明搶劫嗎
沒錢繳就是沒錢繳
別讓我想不開了結自己
如果早晚晚死都得死
倒不如找家銀行拼拼
死老百姓
健保局的官員們,不會做事的比會做事的多,不做事的又比做事的多,就連外包人員的工作能力都比所謂的專員們強,而且領的越多的越不懂我們死老百姓的痛苦,只會摧收保費一點都不會體會沒錢的痛苦.最近看見健保局新買的辦公室,真是有夠氣派的,不知道是花了我們納稅人多少的血汗錢買的.真是氣死人
路見不平一聲吼
健保局故意消極不作為(每二年精算費率,欠費追繳)放任點值下降
故意積極稀釋點值(開放一堆乳房攝影,正子攝影等高價檢查,境外醫療給付)
二面手法讓民眾仇醫
坐領高薪高年終..你们也來個浮動薪資..回溯追扣如何
這些可能是Dr Z 幹不下去的理由吧
天地父母
健保主委若連上面的意思都看不懂,那真是智商叵測,也難怪健保被搞成這樣...
健保主委
我沒有幸災樂禍
但也不希望有人藉由操弄他人的同情心誤導民眾原委由Z自己來說是最恰當了
不過請不要逼他
等他願意說時再說(夠有人性了吧)
還有
X-MAN刮號內的言論似乎把醫師道德化了
X-MAN
健保主委
Z說:把自己的診所了結了以後,上網的時間少了,也提不起勁寫文章了。
這句話好怪喔
一般賦閒在家不是有更多時間上網創作嗎?
還是Z改受聘於其他院所?
這是被挖角
應該是好事一樁
不說清楚反而故意要誤導讀者把關門大吉的原因賴給健保局
居心叵測ㄟ
================================================
結束自己的診所, 對開業醫師當然是沉重打擊.自己結束自己多年所建立的點點滴
滴. 提不起勁寫文章是正常人性反應.在這裡感謝DOC. Z為醫療單位無私的付出.
更重要的是譴責健保主委漠視人性反應一副興災樂禍.
祝天佑你不要遇到和你心態相同的醫師(如果真有這種醫師.WHICH I DOUBT. )
沈醫師
要在收費與病人數兩者間找到診所自己的平衡點
cato
健保主委:
台長所言並不奇怪。您看看台長之前的文章自然會知道。之前的文章不看,就來這裡度君子之腹,好像不是正人君子所為。
健保主委
Z說:把自己的診所了結了以後,上網的時間少了,也提不起勁寫文章了。
這句話好怪喔
一般賦閒在家不是有更多時間上網創作嗎?
還是Z改受聘於其他院所?
這是被挖角
應該是好事一樁
不說清楚反而故意要誤導讀者把關門大吉的原因賴給健保局
居心叵測ㄟ
ORList-drz04
是啊 診所倒閉了(並非被抽審申復造成,是因為看不到未來)
該局就是這麼狠
------------------請參閱之前的文章-------------
John
把自己的診所了結??
不會是把自己診所關門的意思吧??
天啊... 這樣健保會不會太狠了點
要解決健保的問題也很簡單,就是以行政命令解散健保。
已經有憲法第157條公醫制度,無需特別立法,以行政命令收編公立醫院為公醫
制度即可實行。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勞工有勞保負責醫療,老弱有公醫免費醫療,各施其職避免諸多爭議。
健康保險本來就屬商業保險,不得強制加保。
依據憲法:
第 十五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
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
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很明顯的健保法是違憲的,依據憲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
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是兩碼事,社會保險是保生活品質的問題,憲法155條已有規
定,
健康保險是保病痛問題,怎麼會把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混為一談,
我認為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應該是沒把憲法放在眼裡,所以爭議不斷。
健保還有偽造為書的問題,舉例說明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收入之人也以最低薪資17280元收入計算,健保局也依比例收659元,這就是
不實事項之行政文書也就虛擬債務,符合刑法213條罪刑。
希望版主能為苦勞大眾出一口怨氣,收集資料去告健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