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7 09:47:32ORList-drz04

網友留言轉貼: 有關二代健保

***要不是台灣的醫護人員屈服於政治力的壓迫下, 全民健保何以為繼? ***

***...如果是一般保險, 就要秉持”使用者付費, 出險多者付費也高”的原則, 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如果是社會保險, 則應該由政府補助虧損...老百姓也要能忍受高額稅率, 才有資格享受這種”俗挌大碗”的服務...***



轉貼: BY 曾宏智

可愛又可悲的全民健保

拜讀了胡智銘先生(註:中時網路主筆室)接連發表的幾篇有關於二代全民健保的文章(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u/archive/2006/05/17.html), 因為跟我原來的職業有關, 心裡癢癢的, 忍不住要說幾句話.

概略地說, 胡先生對二代健保要提高保費費率很不以為然, 認為要先杜絕浪費與弊端(如作假申報, 藥價黑洞等等), 才能進一步談提高費率. 聽起來頗有道理, 問題是, 因為許多項目的給付金額早已不符成本效益, 健保局因不堪虧損, 採用總額預算制. 也就是說, 將醫院的給付總額預設了一個定數, 超過該數目即砍掉,不予給付, 醫院自負盈虧. 它的做法是將每一種處置都設一個點數, 比如說, 做一次胃鏡可申報1500點, 一次超音波可申報800點. 假定某醫院每月總額是一千萬台幣, 如果該院該月總申報是一千萬點, 那麼點值就是一點一塊錢, 剛好獲得一千萬. 如果該月整個團隊很努力做了二千萬點, 那麼, 很抱歉, 點值立刻下降到一點等於五毛錢, 總給付還是一千萬. 在這種制度下, 醫院就會設法在點值接近一點一塊錢的時候採煞車設法停損, 因為做越多並不會賺越多.(據稱目前的點值在六七毛左右, 也就是獲利必須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才能打平.) 更進一步, 由於醫療是有風險的, 而且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 動不動就告. 每一告金額動輒上百萬, 與給付比起來簡直不成比例. 因此, 醫院鼓勵醫師選擇風險低的項目來做, 或則乾脆朝自費項目發展 .也因此, 近幾年, 醫學院出來的年輕醫師喜歡選擇皮膚科, 眼科, 耳鼻喉科等小科. 反正醫不死, 而且速度快好輸贏, 不像外科開刀囉囉唆唆, 又有後遺症. 健保實施幾年下來, 坊間充斥醫學美容了 減肥整形等中心 醫院外科與婦產科反而不容易招到好醫師, 整個醫療結構發生改變.

這還只是眾多荒謬制度的一小部分而已, 其他還有所謂的合理門診量, 規定每一個診所每天的前30名患者診察費是一個定數, 從第31名到第50名又是一個定數, 51到70又是另一定數. 而且每階層數目依次遞減, 到100名病患時幾乎等於免費服務. 而且這些數目還要根據點值來調整後才是實際獲得金額. 這個制度的理論根據是, 健保局先假設醫師體力有限, 因此看越多就越潦草, 給付自然要低. 這就好像是說, 你吃了99個包子都還沒吃飽, 第100個吃下去後才覺得飽足, 你總不能說前99個包子都沒用, 第100個才有用處. 同樣的, 感冒流行時, 可能一下子湧進了99個感冒病患, 醫生很快地就診療完成, 並開給了類似的藥物. 但在第100個突然來一個心臟衰竭病患, 有經驗的醫師要能立刻放慢速度, 詳細檢查,才不致誤診. 所以, 基本上是沒有說哪個病患重要, 哪個病患簡單的, 怎可以用這麼粗糙的方式來規定呢? 何況自由市場的通則是:做越多, 就賺越多, 額外時間還加時計費. 做越多領越少根本是違反進步原則, 醫師怎麼會努力呢? 所以, 看到醫師潦潦草草也不必大驚小怪.

初到美國時, 我曾到附近醫院的急診是去當了幾個月義工. 實際上, 美國急診室所遇到的病案與台灣所見相差不多. 美國的醫療保險費率高得嚇死人, 台灣用那麼少的費用卻可以維持健保的運作, 這豈不可愛嗎? 雖然兩者的醫療品質有極大的差距, 但卻不能抹殺台灣全體醫療人員所做的努力與犧牲. 這麼低廉的保費卻可以享受這麼方便又包山包海的健康服務, 全世界要去哪裡找? 要不是台灣的醫護人員屈服於政治力的壓迫下, 全民健保何以為繼? 台灣的醫療水準一向是很高的, 台灣的醫師一向是社會良心的代表, 社會地位的指標. 健保實施後, 醫師的平均收入雖然減少了, 但價錢不等於價值, 醫療是個良心事業, 醫護人員心中自然要有一把永恆的尺, 要能在萬變中維持不變的道德價值觀, 不要因為制度的缺憾就全體往下沉淪. 為政者更要面對問題, 就事論事, 提出妥善解決之道. 不要因為選票少來犧牲社會中流砥柱的少數精英, 傷害了前人好不容易累積起來醫療水準與國際聲譽.

後記: 當前最重要的是要為健保定位. 如果是一般保險, 就要秉持”使用者付費, 出險多者付費也高”的原則, 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大家才會愛惜, 不致濫用. 收入不足者, 則由政府另立專款補助; 如果是社會保險, 則應該由政府補助虧損, 不能搞些”總額制”,”合理門診量”等名堂, 讓醫院間相互殘殺, 坐視品質每況愈下. 老百姓也要能忍受高額稅率, 才有資格享受這種”俗挌大碗”的服務. 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想在遵行”供需決定市場”的資本主義自由市場實施”齊頭式平等”的社會主義, 就好像是要大家花不同的錢(根據薪資高低繳交不同保費)卻吃一樣的陽春麵一般, 是很難行的通的. (曾宏智 前潮州全民醫院院長)

from: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u/default.aspx?opt=msg
美國黑金 2019-12-13 02:10:12

是男人必須有的 http://www.yyj.tw/

銀色戰車 2013-03-26 1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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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廢健保 2012-08-24 09:59:48

要解決健保的問題也很簡單,就是以行政命令解散健保。
已經有憲法第157條公醫制度,無需特別立法,以行政命令收編公立醫院為公醫
制度即可實行。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勞工有勞保負責醫療,老弱有公醫免費醫療,各施其職避免諸多爭議。
健康保險本來就屬商業保險,不得強制加保。

依據憲法:

第 十五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
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
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很明顯的健保法是違憲的,依據憲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
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是兩碼事,社會保險是保生活品質的問題,憲法155條已有規

定,
健康保險是保病痛問題,怎麼會把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混為一談,
我認為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應該是沒把憲法放在眼裡,所以爭議不斷。

健保還有偽造為書的問題,舉例說明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收入之人也以最低薪資17280元收入計算,健保局也依比例收659元,這就是

不實事項之行政文書也就是虛擬債務,符合刑法213條罪刑。

希望苦勞大眾收集資料去告健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