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9 10:03:43ORList-drz04

健保局為了錢翻臉---「道義放兩旁,利字擺中間!」

今天報端有批:利字擺中間 醫藥分業全走調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505090141+95050914+0+074827+0,00.html 中國時報20060509 趙家麟/

這看在Doctor Z的眼裡,很可笑又很可悲。

當初藥事法修正案,在立法院趁月黑風高時偷渡(就是一堆法案審到凌晨,夾帶闖關成功),兩年後欲實施醫藥分業時,推動者找到大靠山—健保局。

當時,健保局用胡蘿蔔手法,利誘醫師:

「你診所不自行調劑,我會多給你獎勵金!」
「處方籤的藥由藥局發給病人,我會多給你獎勵金!」

像Doctor Z的診所,因為不這麼做,拿不到獎勵金,每位病人比乖乖聽健保局話又有生意頭腦的醫師,少拿51元---你要說他們比我多51元也可以啦。

有生意頭腦的醫師,既不願讓病人拿處方籤到品質不明的藥局配藥(怕病人嫌遠或是怕藥師把醫師開的藥掉包,病人吃不好醫師要負責),又不甘比別人少拿51元,就利用自家診所隔成藥局,申請成立,一次解決以下問題:

1. 藥師把醫師開的藥掉包,病人吃不好醫師要負責,因此不放心釋出
2. 病人嫌藥局遠,下次不來你這家,改去另一家拿藥方便的診所看
3. 用藥進價與健保價的藥價差,不會被藥局賺走(不然藥界推分業之目的?)
4. 獎勵金:每件51元,利之所趨

後來發現好處多多,還可以節稅!從稅金級距累進來看,兩人報稅與一人報稅,當然前者稅負低啊。民眾可以少被抽點稅,當然何樂而不為。

但是這個「多發的獎勵金」在總額支付制度中,造成排擠效應,使得原來沒領獎勵金,又沒節到稅的同仁眼更紅,抱怨抗議迭起。健保局順勢搖身一變,從獎勵金發放者變成指責者,完全忘了當初配合吃胡蘿蔔的甜蜜時光。於是媒體配合抹黑,「門前藥局詐領健保」的說法又出籠了。還說規避勞退準備金?笨記者,當時還沒有勞退新制。還能規避用藥糾紛責任?是兩個都要負責,而且從「一家統包」製程分業為兩家,才更容易出糾紛;你要減少糾紛應該是簡化流程才對啊!

難道這獎勵制度是醫師建立的?不是啊,是你健保局訂定的,一切合法守規定,可是今天健保局為了錢翻臉,才是「道義放兩旁,利字擺中間!」可笑啊,可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