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急診 - 請醫師穿防彈衣?
報載林姓急診醫師,兩度遭黑道病患毆打,擬聲請釋憲,讓醫師可拒絕對曾施暴的病人看診。
救治病人的醫師變成被施暴的對象,實在情何以堪,不過,不管是從「理」、「法」來看,這是行不通的,而且是清楚、明白、沒有爭議的一件事。
從一九四八年於日內瓦採用的「醫師誓詞」中來看,「病人的健康應為我輩首要的顧念」,「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見或地位的考慮介乎我的職責和病人之間」,這是社會對於醫師所託付的重大使命。即使在威脅之下,縱令醫師的生命可能因此處於危殆之際,醫師們都不該運用自己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道。
所以,醫師法處罰不救治病人的醫師,這是行政處分;另外,也有涉及刑法中「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遺棄罪」甚或「殺人罪」等「不作為犯」的問題。醫師可能以「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作為「阻卻違法的理由」,可是,看來理由薄弱、不易成立。
至於,擬聲請釋憲,這更是不了解法律的遊戲規則,必須要在遭受行政處分,認為權益受損,在尋求各種層層可能的行政救濟無效之後才能提起,直接飛越各種層級,大法官一定不會受理的。
印象中比較深刻的是,侯孝賢導演在得獎片「悲情城市」中,老醫師對在醫院中追殺異己的黑道嚴詞叱責,「這是醫院,請你們出去」,黑道大哥們也尊重醫師,靜靜離去。目前台灣的現況卻是,有急診室的醫師戴上厚重的安全帽、防彈衣來「自力救濟」看診,醫院當局、甚至國家不能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這樣對待醫師,實在有欠公道。
在這已經不是「醫療父權主義」的年代,醫師們戰戰兢兢「以病人為中心」,冒著被感染以及過勞死的危險,心存救人的善念,卻要面對拳刀槍彈的回應,這個社會,是不是生病了?不尊重救治、服務自己的醫師,其實就是不尊重、不愛惜自己的生命。 【聯合報╱林鴻基/中西醫師、法研所研究生(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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