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四個不正確的動作
陳致中有沒有召妓,本來只是他與黃睿靚的家務事,我毋須評論;可惜陳家說謊成性,社會對陳家的不恥與憤怒,轉向抓住此習俗不容之召妓事件,全盤追兵。而陳致中的危機處理實在很糟,至少比他家搬錢的技術還糟;每天擠一點牙膏,今天說11點半已回家;明日又改口不是回家,是去吃海鮮;結果TVBS找到海鮮店,日期不對,比「疑似召妓」當日又晚了一天。
陳致中一家在此事中,至少有四件事情,標準動作不正確:
第一,他說發毒誓,但誓言內容不夠毒。一般慣例發毒誓,內容不外「全家死光光」,「出門被車撞死」,或「天打雷劈」;結果他跑到廟裡發的「毒誓」,下場只是「退選」,一點也不「毒」。
破例選擇犧牲自己-
第二個錯誤,此事真正知悉真相者僅約三人,陳致中、妮可與黃睿靚。陳致中的司機已明言當日約11點半,送陳致中回到住處,《壹週刊》拍攝車出入賓館時間為凌晨,打電話召妓時間約11點37分。若陳致中當日沒回家,又謊稱吃海鮮,黃睿靚心裡應有數。但若陳致中準時回家,黃睿靚眼看《壹週刊》如此污衊她的丈夫,傷害她的家庭;以兩年來我們觀察的黃睿靚,能哭、能笑,能演戲,她應有本領控訴壹傳媒「迫害扁家」,聲淚俱下談關了她公公,起訴她們全家不夠,還要追殺他們到無止無盡,請社會饒了、放了她們全家。她該痛罵的是壹傳媒、《蘋果日報》、狗仔隊、黎智英或他的祖宗八代;結果她罵的是「妓女」妮可,這使她看起來,只像一個吃醋的太太。
陳致中第三個錯誤動作,是他居然不提告《壹週刊》。過去陳家作風,別人指他們是「小偷」,他們雖然的確偷了,但以為別人可能掌握證據尚不足,立刻提告;而且一審告不贏,再告二審;絕不「惡」罷甘休。如今法庭明明是陳致中解決這個難堪議題最佳的場所,只要《壹週刊》「亂寫」,刑事民事都可成立,而且誹謗與意圖使他人不當選兩罪都有機會定罪。以陳致中地位身分,及此事對他選舉的衝擊,他不僅可獲得至少上千萬賠償金,選舉還會氣勢如虹,成了同情吸票機;政與財皆兩得。陳致中居然選擇「考慮」不告《壹週刊》,而另一方面《壹週刊》卻高調表態掌握更多證據,法庭上見。兩造態度差異之大,匪夷所思。
陳致中第四個錯誤動作是他選擇不公布那位真正召妓、所謂貌與音皆類似「陳致中」的消失人類。此人若真存在,他身分只是陳致中朋友的朋友,借車的借車。陳家過去在各大官司裡凡忠臣幹部一律犧牲,跟著陳家三十年的陳鎮慧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如今陳致中居然為了一個朋友的朋友,借車的借車扛起扛不起的責任;從來只是犧牲別人的陳致中,這一次居然選擇犧牲自己。陳致中還是應該聽爸爸的話,不要再召開擠牙膏記者會,趕快把召妓的北部「甲君」交出來。此人害了你,事後又當起「烏龜」躲起來,不足袒護。
許多人可能忘了,陳致中一家去年11月13日才向外界喊窮,說財產被扣押,「存摺只剩40多萬」;而記者問他出庭的凌志Lexus車哪來的?當時他的回答是,「車子是向朋友借的」。同樣一台車,去年借過來,今年又借過去;車子始終登記車主為陳致中,這台車真是靈異車。
掃蕩公娼父債子還-
陳致中該感概的是此次事件中,唯一對他雪中送炭的日日春公娼協會。當年他的爸爸陳水扁標榜虛假道德,掃蕩可憐公娼。她們本是無依無靠的女子,沒有其他賺錢本領;她們的客人更多是成不了家也召不起妓的老兵或遊民;為了生理與經濟的理由,生存於華西街角落。結果市長陳水扁祭起道德大旗整頓掃蕩,消滅了她們的工作權。日日春主張性工作無罪,慰問並邀請陳致中列席下周日日春記者會,為性工作者講話。我認為陳致中應選擇出席,代父親向她們致歉。
這叫父債子還。 <我的陳文茜 / 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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