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心祭--神的憐恤與人的願意-董傳義弟兄
前言: 這次讀到詩篇54篇6節<甘心祭>才發現它的獨特意義,原來和神的憐恤與人的願意有關,不在乎祭物本身是否完美。
素祭與平安祭中的體恤---甘心祭
素祭不可摻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豫表罪和消極之物如教訓),一點蜜(豫表人的情感、良善),當作火祭獻給神(利二11)。但下節接著說,這些酵與蜜可以獻給神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獻在壇上為怡爽的香氣。這是神格外的體恤。
因為生命幼嫩者獻上初熟的供物,難免帶有一些罪、世界,如酵;一些人情,如蜜,神仍樂意接受,只是不要當作火祭,燒在壇上,利未記二十三章十七節,當五旬節獻新素祭時,神還特別再提到兩個搖祭的餅,是加酵烤成的,當作出初熟之物獻給神。這也是相同原則。 平安祭列在獻祭條例的末了,是前面燔祭、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結果,也是神與人之間有平安,可以有交通,甚至彼此享受而得滿足。平安祭是五祭中唯一有人的意願參與的,分三種:感謝祭、還願和甘心祭。這三種都有相似的特點,就是神對獻祭者的體恤。一般獻祭的祭物都嚴格限定是無酵的(對植物作的餅)和無殘疾的(對動物作祭牲),但感謝祭卻允許有酵的餅(利七13)。當人因感謝神而獻祭時,即使罪沒對付乾淨,神也悅納;而甘心祭(Free-will offering) 用的牛羊,神也允許其肢體有餘或缺少(利二二23),但還願不行。這表示人甘心為神擺上,即便在其身體的度量中是超過或不及的,神都寬恕包容了。
神是聖別的神,也是公義的神。但在素祭和平安祭中,特別是對幼嫩的獻祭者,或人主動、自願自發的獻祭上,祂都有一份特別的寬容與同情,體恤你我的軟弱和殘缺。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受憐憫、蒙恩典,並甘心樂意將殘缺的自己奉獻給神,祂必悅納。 (董傳義弟兄)
在神的名裡,大衛可以見證是神幫助他,扶持他。這時候他知道,在神的見證裡他一切的不足,他就說了,「我要把甘心祭獻給你」。他知道他是有缺欠的,他所獻的甘心祭,不一定那麼合適,能完全蒙神悅納。其他所有的祭物都要沒有殘疾的,有殘疾的祭物只能獻上作甘心祭,經上也沒有說這個祭「必蒙悅納」,神沒有說祂要不要。經過第五十一篇,他知道自己是有殘疾的,但是他還是願意獻上甘心祭。「主,不管你要不要我,我先把自己獻上給你。」這個祭就帶進何等美好,何等高的結束,「耶和華啊,我要稱讚你的名。這名本為美好。」
詩人這裡說,「我要把甘心祭獻給你」(詩五四6)。雖然我是殘缺的,或者是瞎眼的,或者是瘸腿的,我是有殘疾的,但是我願意把甘心祭獻給你,「耶和華啊,我要稱讚你的名;這名本為美好。祂從一切的急難中把我救出來,我的眼睛也看見了我仇敵遭報。」(6~7)甘心祭是很有意思的祭, 所有獻上的祭物都要沒有殘疾的,但是甘心祭不在這個限制裡,凡是瘸腿的牛、瞎眼的羊、都可以獻上當作甘心祭。對於甘心祭神從來沒說他要不要,是獻祭的人相信能蒙神悅納,所以他獻上去就是了。我知道自己是如何,所以我願意獻上一個甘心祭,我不行、我不足、我一塌糊塗、亂七八糟、但是我是你的,我是瞎眼的,我是瘸腿的,我是有殘疾的,我現在要獻一個祭,這個祭就是我自己,我是甘心祭,主阿! 你來施憐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