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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因果之理(9)決定事情的成敗在前因
原文:天下事,皆有因緣。其事之成與否,皆其因緣所使。雖有令成令壞之人,其實際之權力,乃在我之前因,而不在彼之現緣也。明乎此,則樂天知命,不怨不尤。(若知前後因果,則窮通得喪,皆我自取,縱遇逆境,不怨不尤。只慚己德之未孚,不見人天之或失。見正編何閬仙家慶圖序。)素位而行,無入而不自得矣。(正)復周群錚書五
譯文:天下的事,都有因緣。事情成功與否,都是由因緣決定的。雖然有操縱成敗的人,但其實真正的根本權利,還是在於自己的前因,而不在他的現前緣分上。明白了這個道理,就該樂天知命,不怨天尤人了。(若知前後因果,則困窘、順利、獲得、喪失,都是自作自受,縱遇逆境,不怨不尤。只慚愧自己無有德行,不見人天會有什麼過失。見文鈔正編《何閬仙家慶圖》序。)安於本分,盡職盡責,則無時無處不自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