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全書-欲海回狂-法戒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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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公取卷(本房吳履聲述)
宿松令朱維高。康熙己酉。入江南內簾。取中一卷。夜夢鬼曰。此人不可中。因手書一婬字。問其詳。曰此人姦繼母之女。已干天譴。次日偶忘其夢。以此卷呈。主試者大加稱賞。忽以筆抹險阻二字。朱稟云。中卷內有此字者甚多。似不應抹。主試者悔之。命朱洗去。及洗。而墨跡潰透數層矣。忽憶前夢。遂決意擯去。北俱盧洲。當男女會合時。同至樹旁。樹枝四面垂下。自然得諸臥具。若此女係母姨姊妹。樹枝不垂。強意污之。樹即枯死。可見骨肉之間。大犯天忌。擯出孫山。未足以懲其罪也。
白話翻譯如下:
★朱公取卷 (本房吳履聲述 )
宿松縣的縣令朱維高,康熙己酉年(1669)在江南地區的鄉試中擔任考官,取中了一張考卷。晚上夢見鬼對他說:「此人不可以錄取。」並寫了一個「淫」字。 朱維高詢問其中詳情,鬼說:「此人姦淫了繼母的女兒,已招致上天的懲罰。 」
第二天,朱維高把這個夢忘了,還是把這份考卷呈送主考官,主考官對試卷中的文章大加讚賞,但用筆抹去了文中的「險阻」二字。
朱維高說:「在第二場的考卷中這兩個字還有不少,似乎不應該抹掉。 」主考官也覺得不妥,就讓朱維高把塗上的墨蹟洗掉。洗的時候發現墨蹟已經滲透了好幾層紙,這時朱維高忽然想起昨晚的夢,於是決定不錄取這個人。
[按]《起世因本經》說,北俱盧洲的男女交合時,兩人走到樹邊,樹枝會從四面垂下,自然有床褥等臥具。如果這位女子是自己的母姨姊妹,樹枝就不會下垂。若是強行姦污,樹就會枯死。可見近親之間若發生淫亂,最為觸犯上天的禁忌。此人名落孫山,還不足以懲罰他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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