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9 15:22:29隨興

農業金融機構的跨域經營策略

壹、摘要

931月農業金融法實施後,完成農漁會信用部管理一元化,945月由農漁會發起設立的全國農業金庫開始營運,建構了完整的農業金融體系,陸續統合了信用部代收業務及委辦業務;然而面對銀行控股集團的綜合經營,信用部如何調整經營策略,跨部門結合供銷及推廣部門,有效發揮經營綜效,或進一步跨域結合農業政策及農業建設,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是本文探討的內容。

貳、本文

ㄧ、前言

自民國84年彰化四信事件爆發後,引發一連串的基層金融機構擠兌事件,其後867月亞洲金融風暴使國內台鳳,東隆五金、國豐及東帝士等集團企業陷入財務危機,帶動國內金融機構不良債權迅速竄升,8911月立法院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909月及917月陸續完成36家農漁會信用部、8家信用合作社、中興銀行、高雄企銀與銀行合併;為健全農業金融體系,政府於911130日召開「全國農業金融會議」,達成「充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農、漁會與信用部由農委會一元化管理」、「設立全國農業金庫為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的上層銀行」、「貫徹金融監理一元化」、「制定農業金融法」及「提升農業經濟的競爭力」等五項共識。催生了農業金融法及農業金融管理一元化,至945月全國農業金庫開業,完成農漁會信用部上層機構的建置。依據統計資料,931月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金額995億元,逾放比率17.71%,至1033月底逾期放款金額85億元,逾放比率0.94%,依比較數據顯示,放款資產品質已大幅提升。然而信用部為農會其中一個部門,面對金融控股集團整合擴張、信用部業務受區域風險集中及城鄉差異性大等因素影響,未來如何結合農會供銷、推廣部門進一步拓展業務,或與農業金庫配合農業發展需要拓展業務經營並依區域農業發展需要調整經營策略,落實「產業為根、金融為葉」的具體效益,將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

 

二、現況分析

面對金融機構家數過多、金融控股公司大規模的整併擴充、間接金融比重未能提升、傳統存放款業務利差縮小,金融業務經營日趨競爭。以下針對金融環境挑戰的現況予以分析。

(一)金融集團整合趨勢

由於國際金融市場自由化及資金移動效率化,銀行朝向綜合化發展已蔚為潮流。國內在906月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確立在金控模式下,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用卡業、信託業、外匯經紀商、保險公司、證券商、期貨業、創業投資事業等的集團分業的經營模式。目前國內16家金融控股公司,藉著金融集團之資本力量,強化競爭力,擴大聯屬事業範圍,提高金融經濟規模,以提供多元服務,發揮金融綜合經營效益。而農業金融體系正值成長發育階段,如何有效掌握通路價值並區隔市場,是不可或缺的課題。

(二)傳統銀行業務消長

觀察我國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消長變化,自民國80年的14.21﹪與85.79﹪,至85年底為18.13﹪與81.87﹪,至997月底二者的比重已成為22.65﹪與77.35﹪,顯示傳統銀行業務日漸式微,企業透過發行公司債、現金增資等方式直接向社會大眾籌資日益盛行。就獲利狀況而言,由國內銀行業的淨值報酬率觀察分析,1990年平均報酬率為20﹪,至2000年已降為6.05﹪的低水位,2002年成為-5.11%,2009年為4.49%,與國際上經營良好的銀行淨值報酬率達到15%甚至20%相較,顯見傳統銀行業務的獲利難以回復過去的水平;其後隨著不動產交易活絡、財富管理業務及金控發揮經營綜效,淨值報酬率在101年及102年底已分別達到10.41%及10.26%,1032月為0.14%及2.08%,相較同期農漁會信用部為0.09%及1.59%,顯示其獲利性仍有明顯差距。由於農業金融體系業務受限且集中於傳統的存放款業務,未來經營獲利恐有不利的變數。

 

 

 

 

 

         本國銀行業的獲利能力指標         單位:%

年度

ROA (稅前純益/資產)

ROE (稅前純益/淨值)

1996

0.70

10.81

1997

0.81

11.65

1998

0.73

9.58

1999

0.50

6.36

2000

0.47

6.05

2001

0.26

3.61

2002

-0.49

- 5.11

2003

0.47

6.52

2004

0.63

10.30

2005

0.30

4.81

2006

-0.03

-0.43

2007

0.14

2.21

2008

0.16

2.47

2009

0.28

4.49

2010

0.58

9.10

2011

0.59

9.33

2012

0.68

10.41

2013

0.68

10.26

20142

0.14

2.08

     資料來源:金管會網站

(三)電子商務的興起

電子商務透過資訊系統管理庫存並分析客戶喜好及購買週期等資料,進一步掌握消費習性據以開發以客戶為導向的商品,類此經營管理模式有別於傳統商務的庫存管理與資金往來需求,例如7-11統一連鎖超商耗資1.6億元,開發庫存貨品管理及客戶辨識系統,顧客於收銀端結帳時,資訊中心能及時掌握存貨庫存及顧客屬性偏好,類此有別於傳統管理模式,金融業徵授信技巧更需有效提升。

(四)電子現金與網路交易的活絡

交易的發展過程,由最早的以物易物發展為貝殼至貴重金屬,而後流通的錢幣,發展為電子交易的磁卡轉化為信用IC卡,並結合了金融卡提款及悠遊卡兼具小額付款等Combo卡的功能,並由原始的有形物質轉化為可程式性及重複錄製的辨識碼。而網路交易平台的活絡也取代過去實體交易的攏長時程。交易型態的改變是一項不容忽視的課題,以信用卡的流通數及簽帳金額分析,民國80年國內流通卡數92.7萬張,簽帳金額373.55億元,至民國90年國內流通卡數呈百倍數成長,達到2,413.5萬張,簽帳金額達到7,718.61億元,至102年底流通卡數達到3,594.6萬張,簽帳金額高達19,136.16億元。

 

               信用卡業務統計     單位:千張;百萬元

民 國           年月底

通    卡

簽 帳 金 額

預 借 現 金

80

 927 

37 355 

81

1 503 

64 841 

82

2 051 

94 991 

83

2 709 

131 553 

84

3 676 

190 653 

85

5 467 

272 387 

227 386 

45 001 

14 702 

13 453 

1 249 

86

7 665 

374 425 

322 480 

51 945 

25 742 

24 456 

1 286 

87

10 640 

491 097 

441 505 

49 592 

39 642 

38 173 

1 469 

88

13 575 

597 786 

545 830 

51 956 

51 386 

49 681 

1 705 

89

18 276 

719 770 

660 934 

58 836 

79 768 

77 820 

1 948 

90

24 135 

771 861 

716 162 

55 699 

103 780 

101 602 

2 178 

91

31 591 

873 599 

813 492 

60 107 

132 488 

130 377 

2 111 

92

37 850 

998 885 

941 637 

57 248 

178 398 

176 229 

2 169 

93

44 182 

1 254 482 

1 177 015 

 77 467 

 205 843 

 203 000 

 2 843 

94

45 494 

1 420 984 

1 341 336 

 79 648 

 215 569 

 213 471 

 2 098 

95

38 324 

1 380 462 

1 299 164 

 81 298 

 88 001 

 86 857 

 1 143 

96

36 437 

1 413 455 

1 329 901 

 83 554 

 77 905 

 77 135 

  770 

97

33 950 

1 394 056 

1 313 580 

 80 476 

 86 855 

 86 318 

  537 

98

30 567 

1 365 434 

1 292 017 

 73 417 

 35 637 

 35 188 

  448 

99

30 706 

1 538 923 

1 455 101 

 83 822 

 32 650 

 32 217 

  433 

100

32 855 

1 669 139 

1 576 849 

 92 291 

 30 124 

 29 684 

  440 

101

34 076 

1 762 752 

1 664 302 

 98 450 

 27 752 

 27 305 

  447 

102

35 946 

1 913 616 

1 797 462 

 116 154 

 26 657 

 26 185 

  471 

資料來源:金管會網站

 

(五)創業投資興起的金融變革

1980年代美國創投事業因資本收益稅的降低而蓬勃發展,而矽谷更是創投業的天堂,孕育著無限的冒險機會,雖然創投業投資與銀行對企業授信同屬資金的提供者,然而二者有著明顯不同之處,試著區分為以下幾點

1.創投業追逐高風險與高報酬,銀行授信著重安全且規避風險。

2.創投業平均投資期間為57年,在資金低流動中追求成長,銀行授信偏重企業資金流動性及營運週轉率。

3.創投業偏重未來收益與市場高成長的潛力,銀行授信著重企業經營現況與償債還款能力。

4.創投業評估經營團隊與創業精神,銀行則以企業獲利情形、營收與負債等實體狀況為主軸。

5.創投業評估大多無擔保品或集團背書,銀行則須徵得擔保品或是集團連帶保證、且銀行對企業授信戶的投資方向的評估偏向成長、成熟且穩定獲利的企業。

6.創投業投入的是權益資本,銀行授信是貸款資金。

7.創投業的興起,扮演了資金提供者的角色,瓜分了部分銀行的授信業務,也帶動了銀行財富管理業務的興起。

經濟發展的過程,企業透過興櫃、上櫃或上市,以直接金融在資本市場籌資,或引入創投或私募基金的模式取得所需資金,在金融市場的比率逐步提升,在統合各項綜合金融服務業務之後,金融控股公司透過整體規劃服務將適度取代現有資金融通者的角色,由個人消費金融的理財規劃服務,結合具產業投資背景的專業管理及研發人才,擴大對新興事業的資金服務需求與扶植,對於未來金融變革所扮演的角色將會日益加重。

 三、問題檢討

 (一)農會組織體制的特性

信用部為農會綜合經營體制中的一個部門,信用部在面臨諸多經營環境改變時如何適時調整經營體質,應屬重要且迫切的問題,惟問題解決涉及農會整體組織架構,宜就農會組織特性予以探討。

1.財產歸屬與體制認定

   農會自63年廢除股金制後,農會已收取之股金移充事業資金,會員出會、退會申請退費時,依照內政部頒訂之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及其繼承辦法第5條之規定,應以原繳金額為限。爰此,不僅農會帳列已無股金科目(當然盈餘分配亦無股息),長年以來提列之公積金,亦無法因會員退會、出會重新核算市值後予以退還,其歸屬已引起廣泛討論。依據農委會97118日修正基層農會章程範例第53條,明定農會解散或撤銷時,其賸餘財產,應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更是驗證農會本身對財產歸屬之疑慮。諸此問題,不僅造成恢復股金制之困擾,也造成體制認定上的困難。

2.肩負法定政策任務

   依現行農會法第1條規定: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同法第4條所訂農會任務如下:

1)保障農民權益,傳播農事法令及調解農事糾紛。

  2)協助有關土地農田水利之改良、水土之保持、森林之培養。

3)優良種籽、肥料之推廣。

4)農業生產之指導、示範、優良品種之繁殖及促進農業專業 區之經營。

  5)農業推廣、訓練及農業生產之獎助事項。

 6)農業機械化及增進勞動效率有關事項。

  7)輔導及推行共同經營,委託經營、家庭農場發展及代耕業務。

 8)農畜品之運銷、倉儲、加工、製造及市場經營。

  9)農業生產資材之進口、加工、製造、配售及會員生活用品之供銷。

  10)農業倉庫及會員共同利用事業。

  11)會員金融事業。

  12)接受委託辦理農業保險事業。

  13)接受委託協助農民保險事業及農舍輔建。

  14)農村合作及社會服務事業。

  15)農村副業及農村工業之倡導。

  16)農村文化、醫療衛生、福利及救濟事業。

  17)農地利用之改善。

  18)農業災害之防治及救濟。

 19)代理公庫及接受政府或公私團體之委託事項。

  20)農業旅遊及農村休閒事業。

  21)經主管機關特准辦理之事項。

     農會辦理前項任務,應列入年度計畫。

由以上農會法所訂法定任務不難發覺,其辦理之事業多與農業政策之執行密不可分。另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所訂各處室掌理事項包括:農糧產銷、糧食政策、農地政策、農業機械與資材供需之策劃及督導、農產加工研究與發展之策劃及督導、食品加工廠設備、衛生、技術標準與管理規則之擬議、水土保持工程方案、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研擬、農業災害防治之策劃及督導事項等。由前二者農會任務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掌理事項,農會似屬推動農委會制訂農業政策之附屬機構,相關年度業務計畫或營運方針難以單純獲利性予以考量。

  3.內部組織制度缺乏彈性

由於農會人事制度及章程,係依據「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及「農會章程範例」之規定辦理。各農會內部組織體制調整、增設其他股〈部〉(諸如企劃部、稽核室及展業部、消費金融部、企業金融部)或事業機構等,需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辦理,以致管理體制缺乏彈性,因此對於研究開辦新種業務、拓展業務通路,甚至內部控制及管理都有不利的影響。由於農會城鄉差距頗大,都市型農會與鄉村型農會面對的經營環境皆有不同,在面對經營環境及條件改變時,個別農會難以調整組織或經營型態以快速應對競爭的環境。

(二)農漁會信用部的經營挑戰

1.以傳統存放款業務為主

依據農業金融法第31條規定,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以下列為限:

1)收受存款

2)辦理放款

3)會員(會員同戶家屬)及贊助會員從事農業產銷所需設備之租賃

4)國內匯兌

5)代理收付款項

6)出租保管箱業務

7)代理服務業務

8)受託代理鄉(鎮、市)公庫

9)全國農業金庫委託業務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

信用部經中央銀行許可者,得辦理簡易外匯業務。

    由以上法令規定所列農漁會信用部得經營業務項目中可以得知,信用部仍以存、放款業務為其主要業務,與一般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有相當大之差異,無法提供整體金融服務,業務經營無法與一般銀行相競爭,尤其都市型農會更為明顯。

2.區域風險集中

依據農會法第7條規定:「各級農會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並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同一區域以組織一個農會為原則。」由於農會業務區域侷限於同一行政區域,辦理農業放款如遇天然災害則風險過於集中,再者,對於以外縣市為擔保品之放款,也容易因擔保品市場價值不熟悉而增加授信風險。

3.新銀行之擴張策略對農會信用部之衝擊

86年以來新銀行積極購併信用合作社,自台北三信於元月改制為誠泰銀行並概括承受新竹二信後,新銀行藉此購併之擴張模式,除可提升存款市場占有率、拓展業務通路並可提升規模經濟利益。然而農會信用部長久以來以區域地緣的人脈網路為競爭優勢,面對新銀行挾著雄厚的資本、整體金融服務、優勢的競爭策略及金融專業,透過購併信用合作社進入區域版圖的競爭,使農會信用部在業務經營上面臨更大的挑戰。

4.無法藉由增資提高承擔風險的能力

依據農業金融法第35條規定,信用部年度決算後,其事業盈餘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五十為信用部事業公積外,餘應撥充為農會總盈餘,而農會總盈餘中法定公積為百分之十五,公益金為百分之五,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百分之六十二,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為百分之八,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由其盈餘分配項目合計數得知,農會信用部除提撥事業公積外,盈餘已全數撥充農會總盈餘,因肩負各項法定任務,農會業務之推動及執行,與農業政策密不可分,然而制度設計上,由農會以自身盈餘充作地區農業發展資金,農會並無股金制,除累積公積外無法藉由增資承擔虧損,整體而言,競爭力亦顯薄弱。

 5.城鄉差異性大

     都市型農會缺乏農業條件,相對亦無農會會員的龐大組合,由於業務條件的限制無法與銀行傳統存放款業務有效區隔,且欠缺競業優勢;鄉村型農會因農業人口流失,業務偏向農業放款,業務規模無法有效擴大。

 (三)全國農業金庫的定位與功能

      農業金融法第2條明定,全國農業金庫為信用部之上層機構,同法第4條亦明定全國農業金庫以輔導信用部業務發展,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穩定農業金融為任務另同法第22條針對全國農業金庫的業務項目,除準用銀行法第71條有關商業銀行的業務外,亦列示重大農業建設融資、政府農業專案融資及配合農、漁業政策之農、林、漁、牧融資;再者,同法第23條明定對信用部應辦理輔導與業務及財務查核、金融評估與績效評鑑。由上開法定的規定可以瞭解,全國農業金庫業務項目準用商業銀行的規定,定位於肩負穩定農業金融體系及配合農漁業政策的任務,惟在體制上全國農業金庫係由各級農漁會發起設立之信用部上層機構,又須對信用部發揮輔導、查核及績效評估的功能,由於個別農漁會仍屬不同的主體,在多重任務與體制定位上,如何發揮對於信用部制約的力量,在體系統合的過程顯得更為重要。

四、方案解決

  由於農會綜合經營體制的特性,且規模組織及城鄉差距大,本文內容,除了結合全國農業金庫業務推動的縱向整合外,亦有農會自身推廣或供銷部門,或與鄰近、跨區域農會橫向結盟,亦有配合政府推動農業政策及農業建設的探討,期能勾勒出農業金融體系的經營願景。

(一)業務規劃與整合

農業金融體系以全國農業金庫為上層機構,整合全國303家農漁會信用部連同分部計有1,168個營業據點,運用整合優勢聯結成完整的行銷網絡,連結供銷推廣部門,掌握農業產銷完整資訊,將可與商業銀行市場予以區隔。為因應金融環境挑戰,農業金融體系須妥善規劃因應措施,以下就各項業務規劃與整合予以分析。

 1.聯貸業務

由於個別農漁會信用部規模小,過去對於農企業大額授信無法與銀行相互競爭,農業金庫成立後,發揮整合效益,對於業務區域內農業資金需求客戶透過農業金庫辦理聯貸,不僅可以挹注農業資金需求,亦可就近由信用部強化貸放後管理工作,改善原有農會信用部鄉、鎮業務區域風險過於集中的問題,並可透過與農會信用部的跨區策略聯盟方式,對於借款人跨區擔保品估價,提供客觀市價標準;此外,透過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完成借款人信用查詢及往來狀況資料庫,可彌補徵信調查資料的不足。再者,結合農會推廣部門及供銷部門等,對於農業產銷資訊較易掌握,尤其季節性農產品、區域農業特性、經濟作物產值、借戶經營動態資訊及競爭優勢等較易控管信用風險。統計至102年底透過農業金庫辦理的聯貸案金額已達1,183億元,聯貸件數達到853件。

 2.信用卡業務

1)同業聯合

1018月由聯邦銀行擔任發卡行,全國農業金庫整合340家農漁會簽約,共同發行農金聯名信用卡,透過結盟合作取代競爭的模式,除了掌握農會超市外並拓展業務進入銀行客源,由於具備悠遊卡的功能,可以在大眾運輸系統、便利商店、商家、百貨業等使用,拓展業務對象,截至1032月,發卡量已達6萬張。

2)異業結合

仿照銀行發行聯名卡取代百貨公司記帳卡模式(例如早期台新銀行信用卡取代新光三越百貨記帳卡,使其發卡量超過排名第二的花旗銀行);未來農業金庫可自行擔任發卡行,除了具備原先聯名卡的悠遊卡功能外,與全國340家農漁會共同發行聯名卡,結合農漁會供銷門市、超市、購物中心、農漁市場、農漁特產品、農漁業休閒事業,以及農會信用部往來客戶商家,提高刷卡促銷折扣或優惠,除了提高信用部的獲利外,各農會的農特產品亦可適時拓展銷售通路並提升銷售量。

3)系統整合

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完整建置整合後,藉由全國農業金庫聯合全國340家農漁會共同發行的聯名卡,進一步整合為悠遊聯名Combo卡,納入信用部金融卡,落實一卡通及ㄧ摺通的目標,持任一家信用部Combo卡可進行免手續費的跨行提款及補摺;除了Combo卡功能外,對於未能提供刷卡服務的小農商家、攤販、市集,可以結合識別卡的功能,只要出示卡片即可提供優惠或折扣,將可提高發卡量,有助於對農業金融體系的認同與支持。

 3.代理收付款項

上層機構的建置,得以將原本區域性個別農漁會信用部的業務,透過橫向連結成全國性網絡。全國農業金庫與農漁會信用部於99628日完成「委託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的簽定,簽約後全國農業金庫將代表農漁會信用部,與發卡銀行、電信業者等單位洽商手續費、服務費等繳費服務。代理業務範圍包括保險經紀業務、代理鄉鎮市公庫業務、代收國民年金、銀行信用卡費及水費、電費、電信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有線電視收視費等皆具有業務便利效應性,農漁會信用部代收的手續費收入由99年的80萬元,100年的529萬元,增加到102年的6,306萬元,累計代收筆數達到2,675萬筆,代收金額達到993億元。累積代收便利性,將可有效凝聚客戶往來意願。

 4.授信流程標準化

1)提高授信資產品質

目前農漁會信用部經營仍然以傳統存放款業務為主,又無其他金融轉投資項目,如何促使金融資產加強流動性將是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課題,尤其農會經營受區域限制,對於外縣市擔保品的估價、查勘、覆審及追蹤常需耗費大量人力及物力。目前由全國農業金庫訂定範本供各農漁會信用部參考訂定,惟因各信用部競業或人為因素,對於擔保品的估價及利率的核定仍有其差異性,如能進一步針對擔保品的態樣予以分類並賦予細項的評定標準,債權的價值較能有一致且客觀的標準;

2)促進金融債權流通

金融債權流通的前提在於類似貸放條件、期間與擔保品等內容需有標準化的審核流程以利買受人瞭解資產的品質,提高買受的意願;透過金融資產交易,將可降低外縣市擔保品追蹤管理、實地覆審成本,節省管理上的困擾。值此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同時,如何因應未來的潮流亦是必須妥為規劃的。所以農會信用部除了自行就放款內容依據企業放款、購屋貸款、消費貸款、週轉金貸款等予以分類外,透過農業金融體系建立標準化的授信申請與審核表格,相同的擔保品鑑價標準,進而提高授信流程的透明度與授信資產的流通性。

 5.強化分工與效能

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於轄區外擔保品,可透過橫向資源整合,由擔保品當地信用部協助估價、徵信或提供意見,對於逾期放款追償,亦可比照協助尋找擔保品買主或積極對債務人追償,訂定一定比率的獎勵金,將可大量減少逾期放款催收人員至外縣市奔波的人力成本,藉地利之便,強化地域性的管理效能。

6.提供農企業多元融資管道

     農企業多因會計制度未健全、擔保能力不足、研發階段產業待提升等因素、無法由一般銀行獲得所需資金;農業金融機構可以配合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機制,透過聯貸輔導財務報表之健全並提供融資,或媒介適合創投資金提供必要的資金協助。

(二)城鄉差異的不同經營模式

  1.內部整合

鄉村型農會結合農會產銷班、家政班、農事小組及當地農民會員的互動,發展自身的農業貸款(例如農業綜合融資、農家消費貸款、農家創業貸款、農家小額貸款、統一農貸等),並依各班員及小組成員的經營狀況,據以評估還款能力及貸放後追蹤管理;並結合供銷部業務,對於信用部客戶給予折扣或優惠。都市型農會因欠缺農業條件,除了辦理全國農業金庫的聯貸案外,結合農會超市提供客戶或供貨商金融服務。

2.外部結盟

鄉村型農會結合鄰近農會產銷交流,對於有資金需求者提供聯貸,都市型農會除了聯貸之外,結合社區舉辦的活動(例如歌唱班、瑜珈班)、專題講座等活動,藉由社區群聚,增進往來互動,並因應社區需求提供管理費代收、活動規劃等。

(三)結合農業政策及活動

1.農業技術

政府積極推動的蘭花生技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林業試驗所、家畜試驗所、畜產衛生試驗所、種苗改良場、農業改良場等研究單位,皆有新品種的開發或農業技術的改良,農會可結合農業技術研發尋求產銷及資金需求的客戶。

2.農業建設

配合政府推動的農業建設及周邊設施所需鉅額融資,由全國農業金庫擔任主辦行辦理聯貸,可有效融入地方農業建設,例如高鐵營運積極推動的雲彰黃金廊道,依據政策引進的作物生產需求,提供產銷營運以及周邊農業設施所需資金。

3.農業活動

台北市政府辦理的花博、雲林縣政府的農業博覽會,台中市政府的新社花海、苗栗縣政府的桐花季等,透過區域性農業活動帶動觀光產業,農會可以依據地方政府舉的農業活動,掌握往來客戶,結合產銷、休閒與觀光,依據區域發展創造整體農會的經營綜效。

4.農業政策

依據農委會公布農業生產結構的農業產值,由民國923,579億元,擴增至101年的4,779億元,雖然農業型態改變,但是憑藉著農業技術提升,農業政策的推動,使得農業產值仍持續上升,所以農會信用部配合政府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吉園圃標章,農地銀行、青年從農、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等,提供相關金融服務,可有效發展業務成長。

 

(四)發展農業控股

303家設有信用部的農漁會所代表的是「多元市場」與「多元產品」的結合,由於農漁會產品不僅市場幅員遍及國內外,且產品差異性大,透過責任中心制的管理,各個農漁會獨立運作,藉由農業金融體系垂直整合成完整的資金供應鏈,提供農業發展及農村建設資金需求,進一步結合產銷通路,將形成以農業為根基的產業控股聯盟,更勝於國內單純以金融服務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

 五、結語

由於傳統金融業務經營日趨競爭,金融國際化與跨業經營已成為市場趨勢,尤其金融集團挾其集團內專業與分工之優勢,以及龐大的資本額,對於傳統金融業務產生的壓力可以說是不容忽視的。雖然農業金融體系已有完整建置,但是面對金融環境的諸多挑戰、農業金融機構以傳統存放款業務為主,且城鄉差異性大,如何有效結合農會自身供銷、推廣部門行銷策略,並依區域不同藉由農事小組、家政班、社區活動、上級農會及全國農業金庫的集體行銷策略形成網絡,將可有效提升經營綜效。我們相信農業金融體系的整合,透過策略聯盟,強化資源共享與農業產銷體系緊密結合,將可降低經營成本,創造競爭優勢,發展為農業控股,對農業發展具有穩定及恆久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