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7 02:27:40櫻小桃
也該走了。
那樣的工作環境再不適合我
待了快兩年了吧
其實應該要更早離開的
說過該公歸公 私歸私
店裡的事情最後我也都不想再管
我的脾氣不好嗎
答案應該見仁見智 或許是你還不夠了解我
今天跟律師聊了很多
律師說:如果不做壞人 最後吃虧的只有自己
別人要下地獄就讓他自己去
我們不要做陪葬的人
果然 世面見多的人說出來的話就是不一樣
但律師講這番話的時候 我卻絲毫沒有厭惡的感覺
是我也變的世面了嗎
漸漸加強了這樣的感覺.......
我對你的愛不會改變
或許真的該收斂一下脾氣了
那麼能不能多一點心有靈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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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讓我知道你穿的內褲是M號還是L號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