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03 07:56:32肢體

悔改的人

有一位牧師,應邀去監獄佈道。

他到了那裏,面對著和他教會不同的會眾,竟想不出如何開口。顯然那不是他習慣的教會,不能稱“弟兄,姊妹";也不該稱“公民",那太像政客聲口了;當然不能叫“罪犯"...想著,想著,到了講壇的台階,不留意絆了一跤,跌倒在地。爬起來以後,他有了適當的開場白了:“人跌倒了,還要再起來!"接下去,他講了一堂自然感動人的講道。

“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二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