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7 14:55:25阿莉仔

阿扁駁罷免

2006/6/20
有感於在野黨所提出的罷免理由,語焉不詳,逐一解釋反駁。

第一個理由違法亂憲與權力下放的矛盾。執政之初即為少數政府,找唐飛組閣國民黨不敢背書,後多次任命民進黨人士組閣,在野黨並無違法亂憲的指控。再者,憲政上並無多數組閣的慣例,亦未規定必須由多數組閣,除非修改憲法,否則不算違憲。針對權力下放一事,鑒於黨政不同步,總統多次出面協調,後退出協調機制,並無違憲。立法院怠職,拒絕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是違憲;過去國民黨介入司法醜陋至極,蔣介石明目張膽介入民國四十九年的雷震案裁示判決,卻無人提出違法亂憲的指控。

第二個理由是國家經濟不振。治水預算在立法院被擱置,在野拒絕參與經續會,是拼政治不顧經濟,枉顧民生。三項數據證明台灣經濟沒有那麼糟糕,第一進出口皆超過一百八十億美元,創歷史新高;第二,外匯存底突破兩千億,排名世界第三,較初任時成長一倍,許多外資前來投資;第三,競爭力有高有低,但整體表現值得驕傲,WEF連續四年評比為皆為亞洲第一;AIU經商環境評比,全球第十九名,較上次進步三名。若無政爭,台灣經濟表現不只如此。自殺人口、卡奴問題雖嚴重,也沒有韓國嚴重。自殺人口比例遠低於中國。自殺是令人同情的,若以此為理由,無限上綱,難以服人。失業率逐年降低,今年可望低於百分之四。

第三個理由是貪污腐敗,背棄清連執政的承諾。清廉執政是最起碼的自我要求,也是全民的期待,需要自我檢討。但將所有案件皆視為弊案,無限上綱,並不合理。再次宣示並未介入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若有收取四人禮券,下台負責。每日一爆,甚至一日數爆,混水摸魚,不道德沒道理。承認吳淑珍曾用禮卷購物,但若因此認定收取李恆隆的禮卷,是欲加之罪。全案已交由檢調。政府並不關心經營權的轉移,商人打著高層名號是不道德的,因此要求馬秘書介入澄清。請司法單位調查清楚。台開案發生在拼外交之後,看報才知,絕無介入。親家若有觸法,絕不護短。金融改革是政府的既定政策,第一階段金改將銀行逾放比降至百分之五,二次金改,金控減半,才能與國際競爭,方向正確,但絕對沒有介入四大金控合併之事。ETC、台灣高鐵老早就已裁定,先天不良,只能盡力做好。為了讓重大工程建設順利完成,私底下關心是必要的。北宜高、宜蘭河、高雄水質的改善等,嚴格要求行政部門,戮力完成。土地增值稅兩年減半,雖有人批評圖利財團,振興房地產。台肥案由行政部門介入化解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內部鬥爭,南港園區土地一案,僅是關心,完全尊重市場機制與行政部門的決定,並未介入。陳由豪事件,並未說謊,從未跟陳由豪見過面,與陳相識,曾接受其幫忙,但吳淑珍絕未與陳見過面,此一事件從2003年講到現在,沒有意義。

第四個理由用人失當,兩位副秘書長弊案纏身爭議不斷。任何一個團隊,都會有一些人出問題,但不能因為不喜歡就說他們是弊案纏身。支持司法絕不寬貸陳哲男,但馬永成以證人身分遭檢調約談,並非被告。杜正勝與李前總統交好,不是阿扁的人馬,有爭議可以討論,但不足為罷免總統的理由。金管會主委由院長任命,不是阿扁人馬;林陵三資歷完整,北宜高通車完工有功勞,任命何錯之有。呂佶誠、張景深、侯勝茂等等歷來受爭議的官員,一一澄清。把國家的人才,當作是個人的人馬,是官場上最不好的。國民黨議長鄭太吉殺人案、伍澤元貪污案,都未結案,國民黨視而不見,一半以上的縣市長候選人有案在身,甚至在市政府陽台屍體等等都突顯國民黨管理上的死角。

第五個理由出爾反爾破壞台美友好關係。公投是台灣的驕傲,非洪水猛獸,爭取公投雖受壓力,絕非無故挑撥台美關係,最後獲得美方諒解並未出事,台灣民主還受到美國讚揚。終統是台美的共識,並沒有用文字操作,欺騙友邦,美國滿意總統對終統的處理。兩岸最後的決定權應由全民來決定,並非由一黨一人可決定,才是民主。拒絕過境美國是為了國家的尊嚴,為了證明不過境美國,台灣還是可以走出去。過去六年,若無美國支持,台灣無法成為WTO的會員國,白天抗災晚上拼外交,在美國的幫助下,突破中國外交封鎖。WHO美國投下贊成票,支持台灣成為WHO的觀察員。公投並未影響美國對台灣的支持。終統過境風波,並未影響美國副貿易代表訪台,促進台美貿易合作。外交的困境,並非從阿扁開始。中美斷交,要莊敬自強處變不驚,卻沒有人說總統要下台。市長任內,曾辦理WCF國際首都城市會議,後因中國打壓退出WCF,馬市長也無能為力。中國的打壓是外交困境的主因,並非總統的錯誤。

第六個理由台海危機。任內兩岸關係並未停滯,反而是過熱。堅持四大原則,並非意識形態,而是身為台灣總統應該有的堅持。四不一沒有的承諾並未改變,看不出有何問題。兩岸政策積極管理有效開放,何錯之有?難道要大膽西進,不需要管理嗎?台灣對中國的投資佔全世界三成以上,這是很危險的,若是像中國傾斜,成為中國經濟上的附庸,是很危險的。中國的飛彈威脅,台灣不應該要有所警覺嗎?阿扁的信念是不將台灣的經濟命脈鎖在中國,何錯之有。

第七個理由製造族群對立。阿扁是所謂族群對立的受害者,若非如此,台北市長選舉怎可能不會當選。催討黨產被指控是挑撥族群對立,看不出兩者有何關係?新來晚到都是一家人,在台灣沒有省籍的問題,只有國家認同的問題。有爭議的是台灣主體意識與大中國意識的問題,有人要聯共製台,有人要反共保台,要尊重不同的意見,不可以用這種理由罷免總統。

第八個理由是操控金融改革,諸多金融改革案多有第一家庭介入的嫌疑。沒有就是沒有,民營化是政府的政策,跟第一家庭有何關係。多家國營企業民營化後使企業轉虧為盈。介入傳聞只是繪聲繪影。金融風暴安然渡過,2001年金融改革元年,一連串的金融改革,打銷外債一百多億,是成就,許多改革是幫前朝政府擦屁股。政府用心改革,推動二次今改,被污名化,非常不公平。

第九個理由是戕害新聞自由。若戕害新聞自由,阿扁會落得今日的下場嗎?我國是百分之百新聞自由的國家,與日本並列亞洲第一。中國排名177名。當年為了蓬萊島案爭取言論自由入獄,是受害者,對新聞自由的堅持,反而使他自己身陷困境。尊重新聞自由,但不可無限上綱。絕不濫加理由戕害新聞自由。NCC是政府改造的一部份,需透過大法官解釋是否有違憲的爭議,是天經地義的事,不能讓NCC像有些人說的變成BCC。

第十個理由施政無誠信,人格破產。反核四是民進黨的黨綱,重新評估後廢核四是兌現競選支票,後因大法官解釋,政府需尊重國會決定,本身雖反核不得以遵從國會決定核四續建,有騙大家嗎?因為不接受九二共識、不接受一個中國就要罷免總統,有道理嗎?堅持台灣正名、制憲,何錯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