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7 20:11:11阿莉仔

人類學的方法論與知識論

#引述《exotica (exotic)》之銘言:
在認識論上的立場會影響以何種方式解釋你的材料,同樣的會影響方法的採用。而我覺得林先生的演講中所提出的實證經驗/邏輯演繹的難題是在認識論層次,但他提到的人類學的三個優勢,是在方法論層次。所以我覺得以方法論層次來解決認識論上的 難題,實在很緣木求魚。


#引述《Mississippi (為了忘卻的紀念)》
:人類學三個優勢:
: (1)從未放棄經驗現象做為主體,想要整合分化的分析範疇
: (2)與native有最多交換溝通了解,最能了解situated knowledge
: (3)針對universalism與particularism的爭辯
人類學的文化理論與田野經驗,唯一可連結這兩個部分 這是方法論層次的問題,沒錯前面兩點,是方法論,沒有意見,但第三點是否純粹是方法論問題,
仍有疑義。不過,如果捨去前面的疑問,仍將其視為在方法論上的優勢,問題是:如果其他社會學科將這些優勢『學』走了,那人類學又有什麼特殊的優勢,顯現其特殊呢?

所以在這一點上,同意exotica的見解:不能用方法論來解決認識論的問題。

在反過來說,人類學未來的優勢到底要從知識論的層次尋找,
還是在方法論層次上突破?(但顯然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前者,這可能性是什麼?
在後者,還有沒有林先生所沒有提道的可能性?

#引述《paleshelter (蒼白避難所)》之銘言:
:其實最糟糕的是
:如果你們窮究人類學方法論的背後知識論立場
:會發現根本就是一團混亂
:Bourdieu令人喜愛的原因在於
:他有完整的知識論立場
:這是一種嚴謹的學術態度
:很多學者的習慣就是隨便套用方法而不管其背後知識論的預設
:有時候用了A方法與B方法
:結果卻沒發現這兩種方法其實是在相互矛盾的知識論立場出發的不同兩種衍生
(刪)
:我應該改成人類學這種方法論背後的混亂不是其他學科可以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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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簡短的討論是從台大人類系研究生版節錄下來,是與林開世在台大以「人類學作為一種社會科學」為題的演講,相關的後續的一些討論。正巧這也是我最近一直在思考個問題。

以上討論,歸根究底只有一個問題: 人類學方法論上的優勢,是否可以用來解決認識論上的問題?

我想,這個問題的提問是有問題的。當然,由於我並未參與林老師的演講,很難確定他真正的意圖為何。這兩位網友並沒有錯,傳統啟蒙哲學裡,方法論上上的優勢的確無法走到知識論的層次。不過,從實作理論出現後,這也就不再是個問題了。關於這點,我想許多討論Bourdieu實作理論的書籍,都會提到實作理論如何將ontology-epistemology-methodology從累層式的線性關係轉化到三角關係。所以,方法論是否可以用來解決認識論上的問題,答案也會是肯定的,關鍵是methodology即是practices of theories。

如果我們都承認人類學的田野方法論與民族誌的書寫較之其他社會科學有反思intersubjectivity的獨特優勢,那麼這個問題就會變成:

為什麼人類學方法論的優勢,可以解決認識論上的問題?

這個問題可就大的不得了。就如同paleshelter所提到的,人類學方法論背後的認識論是亂的一踏糊塗,Geertze更是當中最典型的代表人物。不過,palehshelter也提到,人類學的這一套混亂的知識論,卻也是其他學科怎麼樣都偷不走的。這其實是很有趣的現象,也就是說paleshelter還是認為人類學的方法論有一套獨特的知識論,只是這個知識論卻很難說得清楚,人類學家也懶得去說,最後就乾脆不說。我個人認為,從七0年代的批判主義到九0年代的後結構主義,人類學家就像是一群還穿著「國王的新衣」的蠢蛋,鬱卒三十年,受到實作理論的啟發,終於醞釀出九0年代後期反思知識論的潮流,開始面對人類學田野民族誌書寫的知識論基礎,這也算是批判主義不經意的貢獻。

言歸正傳,就因為人類學的知識論很混亂,我們可能會想要回答上述問題之前,就得先說清楚人類學的知識論是什麼,否則還是白搭。聽起來好像沒錯,但是這又要違背實作理論的精神了,因為在理論的三角關係裡,知識論是無法脫離存在論與方法論的。如果你是說,「知識論的立場會影響以何種方式選擇材料」,我想你說的知識論的立場恐怕只是在phenomenalism, idealism, materialism…之間作選擇,這麼一來其實是在有限的選項中選擇立場,這當然符合你「方法論的優勢無法解決認識論的問題」一貫的邏輯。不過,就如前述,這樣的看法還是把知識的生產作線性的思考。知識論也是理論,而理論基本上也是實踐產生的結果,要把這個知識論的立場說清楚。恐怕很難。用個大家都很熟悉的例子來作比方,Levi-Strauss在野性的思維的第一章就提到修補匠與科學家的不同,他說科學家是從結構推測與解釋事件,修補匠則是從事件中發現結構。人類學徹頭徹尾都是一門修補匠的學科。Levi-Strauss沒有告訴我們,修補匠的認識論是什麼,因為要是修補匠在進行工作之前就已經知道他的認識論的立場,那他就不再是修補匠,而是科學家了。

這麼說來,我一方面宣稱人類學家從事的是修補匠的工作,不可能把認識論說的清楚,另一方面卻又說人類學方法論的優勢有助於解決認識論上的問題。如果人類學家無法說清楚認識論,又怎麼能解決認識論上的問題;又如果人類學的認識論被說清楚了,那人類學家就再也不是修補匠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8/7/2004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