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教會弟兄會章程
海山教會弟兄會章程
修訂日期:97/12/0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契稱為『基督教台灣貴格會海山教會弟兄會』,簡稱『海山教會弟兄會』。
第二條:本團契由海山教會之弟兄參加而成立之。
第三條:本團契宗旨為:
一、促進弟兄聯誼
二、建立基督家庭
三、分享經驗交流
四、裝備訓練建造
五、服務教會社會
六、帶領男士歸主
第四條:會歌:由同工會選之。
第五條:本團契隸屬於基督教台灣貴格會海山教會。
第六條:本團契會址設於基督教台灣貴格會海山教會所在地。
第二章 組織
第七條:入會資格
一、在本教會聚會之弟兄或慕道友
二、認同本弟兄會團契宗旨
三、繳交年費
得加入成為會員。
第八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本團契所舉辦各項活動
2.會長選舉與被選舉權
3.擔任同工權
4.提案權
二、義務:
1.繳納年費(金額由會議決定之)
2.奉獻
3.參與月例會
4.參與教會服事
第九條:本團契置會長、副會長,由會員中選出;其他同工由會長聘任之。任期兩年,屆滿得續聘。
會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條:同工會由會長、副會長及各同工組成,其任務為:
一、策劃及推動本團契各項事工
二、編列預算及籌募經費
第十一條:同工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會長得招開臨時會議。
第三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團契會員於入會時應繳納會員年費。
第十三條:本團契每次月例會均收奉獻。
第十四條:本團契之經費自立,亦接受會員與會友之奉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以開同工會之決議行之。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弟兄會同工會開會訂之,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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