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3 00:00:00兩果
說文軒(67).海水不可斗量
海水不可量
「斗」是個簡單的漢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斗」字最早見諸甲骨文,圖形是;其金文字形為,篆文字形則是。該甲、金、篆文象有柄容器之形,原為古代大型長柄的酒器,後發展成粮食的計量單位。「斗,十升也。象形,有柄。」據《說文解字》所載,「斗」部收字17個,屬近代常用字有8個,即是:斗、料、斡、斟、斜、斛、魁和升。近代常用漢字字典中,「斗」部收字為6個;在上述字中,「魁」撥歸「鬼」部,「升」撥歸「十」部。
查「斗」部漢字,屬表音字只有一個,就是「斗」。以「斗」作為表音部件的字有:抖和蚪。
「斗」部漢字中還有一個獨體字值得一提,就是「料」字。「料」最早出自金文,字形為;其篆文的字形是。該金、篆文從斗從米,會用斗量米之義。「料,量也。从斗,米在其中。」
除上述字外,「斗」部餘下的「斡」、「斟」、「斜」和「斛」均為形聲字,不表。
「海水不可斗量」一語典出自《淮南子·泰族訓》:「泰山不可丈尺也,江海不可斗斛也。」後人比喻人不可貎相而低估他的未來。對於選賢任能是需時間觀察的,如白居易詩云:「試玉應燒三日滿,辨才須待七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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