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3 08:26:42星星

有獎徵答 暴露了隱私權

2004.12.13  中國時報
有獎徵答 暴露了隱私權
何新興/北縣新店(書記官)


立委選舉過後,正準備將選舉公報拿去當紙類資源回收時,才看見背面左下角有個「看公報拿大獎」的活動,頭獎可獨得一百萬元,巨額獎金還滿吸引人的。

當我興匆匆作完全部六題的是非題後,卻發現還要填上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等四項基本資料,而有獎徵答的規則是要將前面的答案及個人基本資料剪下,黏貼於明信片背面,寄至中選會抽獎。我實在搞不懂,中選會為什麼會要求參加有獎徵答的民眾,把自己最重要且具隱私的基本資料,暴露在明信片上?

雖然原則上明信片投入郵筒後,經過中華郵政公司分派處理,就會直接送至中選會,但畢竟這不是掛號的郵件,也就是郵政公司不保證一定將明信片送達收件人手中。換句話說,明信片如果在途中遺失,或被有心人士攔截,則參加有獎徵答民眾的個人資料,就很有能落入詐騙集團手中。到最後,就會有一些人因此而上了詐騙集團的當。


也許當初中選會的設計,只是單純覺得這樣比較方便通知中獎人及代為扣稅,而沒考慮個人資料外洩的後果。所以建議中選會及經常辦理有獎徵答的政府及民間機構,不要再要求參加的民眾填上過多的基本資料,而是只要填上姓名及電話,或姓名及地址,也就是能通知到中獎人即可。雖然會造成主辦單位些許的不方便,但如此一來,就可以減少民眾個人資料外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