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7 10:09:00星星

先遣車隊違法長綠

先遣車隊違法長綠

何新興/書記官(北縣新店)


總統車隊遇紅燈受阻,執勤員警被記過處分,出錯是因員警誤以為先遣車隊是總統車隊,而在先遣車隊駛過後,即恢復號誌正常運作。

總統車隊不會遇上紅燈,相對是會造成許多人車不便,但衡量元首人身安全,法律是允許這麼做的。然而,先遣車隊憑什麼享有元首級的待遇,要求長綠?趕時間或許是好理由,卻不是合法理由,事先不能預估安檢時間嗎?自己便宜行事,享受長綠快感,卻苦了依法需要長綠的總統車隊等紅燈。

雖然總統先遣車隊要求長綠有其目的正當性,但要求長紅而侵害人民權利的手段,因無法律授權,不僅形式上違反了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法律保留原則,實質上也違反了比例原則。因此,執勤員警不應受處罰,該懲處的是先遣車隊。

【2004/04/2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