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軟人不配享有妳捨己的愛
爛軟人不配享有妳捨己的愛
(以下文章節錄自神學院講師陳文珊的《從女性主義看基督教離婚倫理》陳 文珊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碩士,有興趣看全文的網友,請連絡以下網址
http://www.yushanth.org.tw/yushan/rd/schoolpapers/008/008-5.htm
婚姻是在社群認可下男女有性關係的共居。依據兩性相生相成的天性觀念,傳統父權社會婚姻制度的建立,乃是企圖主導並規範女性而非男性的性行為,俾使性行為只能以特定方式,在婚姻關係中行使。任何脫逸於性道德常軌的性行為,皆被社會輿論批評作是淫蕩、亂倫、不道德。為此之故,社會不時便三令五申婦女貞潔的重要性,教導婦女把忠貞視作她的第二生命,其價值遠高過生命的延續,正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甚而限制並剝奪女性享受性歡愉及自由行動的權力,發展出諸如女性纏足、陰蒂割除術等殘忍不仁的父權變態美學(patriarchalaesthetic perversion)。
聖經對於婚姻的看法同樣受到試圖對女性的性加以規範此一動機的制約。簡單來說,在舊約聖經禁止一妻多夫制,女性的婚外性行為往往被處以最為嚴重的刑罰──死刑,但男性不僅可以一夫多妻,其婚外性行為既便不是道德的,卻也是可以容忍的。淫亂(adultery)這個詞只被用來指稱與已婚婦女結合 。根據申命記22章28-29節,年青未訂婚的女性一旦遭他人強暴,往往是以與強暴者結婚收場。如果一個訂了婚的女性遭強暴,不論她當時心理多麼驚恐,只要她沒有叫出來,那便意謂著她「同意」發生性行為,那麼這個年青的婦女便視同有婚外性行為,非得用石頭打死不可。
這些針對女性設下的重重性禁忌,明顯有著雙重標準,充滿了父權社會的色彩。在基督教會的歷史中,婚姻禁忌當中充滿性別歧視的差別待遇確曾多少獲得了一些修正,婚姻一般被視為是「雙方」 作為平等獨立的個體,出於愛所許下的、終其一生的承諾,「不再是二人,而是成為一體了」。然而,這樣的修正表面上保障了兩性在婚姻關係中的平等地位,但事實上卻再次肯定了婚姻作為一種情感自然結合的神話,而忽略掉經濟因素無論是在個別或社會層面上都深深影響了婚姻關係及制度的建立。換言之,這種兩性抉擇與責任的分享同擔的說法,只不過是一種觀念層次的建構,由於它完全脫離了性別歧視的社會脈胳,以致於流於空談,甚至成為父權社會操控女性的「嗎啡」──虛假的意識型態。
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指出,人類社會之所以邁向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肇始於私有制及工業化的發展,物質生產逐漸由家庭轉移到公共工作場所,是為公領域與私領域劃分的起始。女性一來由生物機能的影響,二來男性勞工由於受到資本主義意識型態的影響,在爭取到「養家的工資」(familywages)之後,便以照顧家庭為由迫使女性逐漸退出就業競爭市場。既然在現實生活中,婦女的薪資普遍低於男性,就業市場空間不大,婦女在經濟上因而必須仰賴男性,婚姻常是以經濟因素為考量,而非以愛為依歸,套用恩格斯的話來說,為人妻與妓女的差別只在於,妓女是「按件計酬」,而為人妻是「就此讓渡」。男性從此則可以坐擁免費的性及無酬的家務勞動,女性自以為從此握有長期飯票,殊不知必須投入工作時數及條件不限,全年無休且永無止境的家務勞動行列。
耶利亞說:對於自私的男人,女人不必執行捨己的愛,捨己的愛,只有高尚的男人配享有。遇到爛軟人,一定要當斷則斷,不能再用犧牲的愛來自我麻醉。就算要犧牲,也要看對象,值得妳去犧牲的,妳再去執行這種人類偉大的愛,對於不值得或不知道感恩的男人,那妳是在作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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