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1 02:09:35 

自做孽不可活

妳說的都對,我也知道錯的是,無力反駁。
面對妳的堅持,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總覺得-唯一能讓妳看到我的誠意,我就一定要住在台中。
不然我說再多、做再多,還是罔然,沒效果。
原本預計暑假前後搬出去,現在看來,還是個未知數。
但是,頹廢久了,現在真的沒能力,走出去。
時間在走,人也跟著變,或許以後就來不及了。

我知道,從頭到尾都是-我的錯,也難怪妳不願意相信。
一再為了她傷害妳,沒有好好珍惜妳、疼愛妳。
錯的是我,我也沒理由說什麼,也不知道該怎麼挽留。
我知道我帶給妳的傷害,所以妳如果堅持要走。
我會成全妳,因為那是妳所期盼的。

當初會想把妳讓給她,是因為-
我覺得她很愛妳,連我看了都很感動。
把妳交給她,我相信她會珍惜妳。
畢竟那時分隔兩地,我照顧不了妳。
而且,那時我很窮,根本就沒辦法給妳過好日子。
我記得-我有跟她起過掙執,至於是什麼,我也忘了。
沒告訴妳,是不想讓妳掛心、為難。

至於她,我也很訝意,怎麼會為了她失魂落魄兩次。
我也覺得很奇怪,明明她就不是我喜歡的型,為什麼我會這樣!!
或許,是因為當初心裡有股遺憾吧!所以才…
這次她回來,我居然沒感覺,納悶到極點。
沒感覺-怎麼在一起?轉了一圈,最後我還是喜歡妳。

有沒有愛過妳,剛開始我也覺得沒有,只為了責任。
但如果沒愛過妳,以我的個性,根本連相處的機會也沒有。
早就不知道閃哪去,不出一個禮拜就分手了。
我跟妳還能在一起那麼久,代表我愛妳。

再給我最後一次機會,我會給妳全新的體驗。
不會像從前那麼不堪,給妳全所未有的幸福。
不開空頭支票,只要妳肯嘗試,妳就能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