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9 01:17:12小捷
包小松被《壹週刊》告誹謗 改判無罪 2008.09.25
《壹週刊》去年報導藝人包小松「踹打記者惡行」後,他聲稱是配合演
出,《壹週刊》因此告他誹謗,一審時,法官認為他亂影射《壹週刊》造
假判拘30天。但高等法院認為他沒有誹謗的故意,說法也未影響雜誌銷
量,昨改判他無罪定讞,對此他昨僅回應:「謝謝關心。」
配合演出說法惹爭議
去年7月出刊的第322期《壹週刊》刊登「不爽女友被拍,公開小松踹打記
者惡行」,他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說:「我想這就是配合演出吧。」《壹週
刊》因此不滿被他影射捏造新聞而提告。
一審時他多次喊冤,強調是用「無奈、自我調侃的語氣,說出被跟拍的心
情」,但其他媒體都採信他確實是配合演出,法官認定他說法已影響《壹
週刊》名譽,判他有罪。
週刊考慮提民事訴訟
但二審法官認為他當時遭2組人馬跟拍,邊與記者拉扯又遭另組記者繼續
拍,顯示他是出於無奈、自我調侃,才說是配合演出,由於言論未影響
《壹週刊》的銷量與信譽,改判他無罪。
《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昨天對此表示:「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若無
真實惡意就不構成誹謗,台灣媒體言論自由也應獲得更大保障才對,將考
慮對包小松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官司峰迴路轉
2007/07/19《壹週刊》跟拍包小松與女友出遊
2007/07/25《壹週刊》報導「不爽女友被跟拍,公開小松踹打記者惡行」
新聞,包小松隨即接受其他媒體訪問,自稱是配合《壹週刊》演出,而遭
《壹週刊》控訴誹謗
2008/04/03 台北地院認定包小松誹謗《壹週刊》名譽,判包小松拘役30
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2008/09/24 高等法院認為包小松並不是故意誹謗《壹週刊》,改判他無罪
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
出,《壹週刊》因此告他誹謗,一審時,法官認為他亂影射《壹週刊》造
假判拘30天。但高等法院認為他沒有誹謗的故意,說法也未影響雜誌銷
量,昨改判他無罪定讞,對此他昨僅回應:「謝謝關心。」
配合演出說法惹爭議
去年7月出刊的第322期《壹週刊》刊登「不爽女友被拍,公開小松踹打記
者惡行」,他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說:「我想這就是配合演出吧。」《壹週
刊》因此不滿被他影射捏造新聞而提告。
一審時他多次喊冤,強調是用「無奈、自我調侃的語氣,說出被跟拍的心
情」,但其他媒體都採信他確實是配合演出,法官認定他說法已影響《壹
週刊》名譽,判他有罪。
週刊考慮提民事訴訟
但二審法官認為他當時遭2組人馬跟拍,邊與記者拉扯又遭另組記者繼續
拍,顯示他是出於無奈、自我調侃,才說是配合演出,由於言論未影響
《壹週刊》的銷量與信譽,改判他無罪。
《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昨天對此表示:「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若無
真實惡意就不構成誹謗,台灣媒體言論自由也應獲得更大保障才對,將考
慮對包小松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官司峰迴路轉
2007/07/19《壹週刊》跟拍包小松與女友出遊
2007/07/25《壹週刊》報導「不爽女友被跟拍,公開小松踹打記者惡行」
新聞,包小松隨即接受其他媒體訪問,自稱是配合《壹週刊》演出,而遭
《壹週刊》控訴誹謗
2008/04/03 台北地院認定包小松誹謗《壹週刊》名譽,判包小松拘役30
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2008/09/24 高等法院認為包小松並不是故意誹謗《壹週刊》,改判他無罪
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