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2 08:44:11何开耀

《不能被看见的身体》

关上门,他们在造爱。关上窗,他们在造爱。关了灯,他们在造爱。盖着被单,他们在造爱。闭上眼睛,他们在造爱。他们依照杂志读者信箱的教导造爱,他们依照道听途说的招式造爱。因为没有其他人看见,他们是特别高贵圣洁的。然后有一天他们看见两个有名有姓的人在造爱,于是相同的动作姿势被斥为污秽下流可耻堕落,他们看见,是因为网上流传的照片和影片。

 

食谱可以登上畅销书排行榜,烹饪节目主持可以代言炊具,美女主持可以带领观众走遍大街小巷飘洋过海的介绍美食,同样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但是性是不能看见的。在他们的观念里,肌肤是可以彼此磨蹭舌头是可以互相吮吸器官是可以深入摩擦,但是眼睛是不可以看见。性需要藏起来,像放屁是必要,屁放完以后就要若无其事地走开不留下任何痕迹,那么他们就是清清白白,也不会有人怀疑他们有放屁的需要了。尽管当事人绝对无意将他们之间亲密关系向外宣扬,看的人却想尽办法用尽各种管道搜罗最清晰的影片,事后却义正词严加以讨伐。性爱是当事人的事,与他人何关?难道就因为没有他们的参与,所以感觉被冷落被忽略?睡美人故事里没受邀出席公主满月派对的女巫,恼羞成怒的结果是城堡里的人都要受到诅咒。

 

不被看见就不曾发生。看见了是十恶不赦百口莫辩千夫所指万劫不复。万万不能让他们看见,否则哪来想象的空间来进行意淫?遮遮掩掩是一种挑逗,偷偷摸摸是一场游戏,欲拒还迎是一种情趣,压抑能让他们的情欲继续升温,那么早揭开谜底会令他们自讨没趣意兴阑珊无心恋战,不如危襟正坐,透过权力来驾驭快感。

 

竟然有人因赤裸着身体在健身院的男更衣室里走动遭投诉。男人投诉看见男人的裸体是一则笑话。如果一个男人对同性无丝毫非分之想,见到同性的裸体干嘛会惊慌失措大惊小怪进行替天行道加以封杀?如果一个男人对男性的铜体想入非非,既然别人那么大方愿意与你分享这长期大汗淋漓辛勤健身的成果,也不介意你进行意念非礼,怎么反而告发人家一丝不挂的行为导致你心猿意马春心荡漾无法心无旁骛地换衣洗澡呢?除非是不敢面对自己长期以来抑制自己对同性铜体的渴望,除非自己暂时得不到也休想他人比自己快一步得到的酸葡萄心态,除非是坦诚相见相形见绌引起自卑引发沮丧抬不起头需要心理医生打救,否则何罪之有?

 

在一个政府主办的媒体广告准则解说会问答环节上,有人投诉某电视广告不雅。原因是此骑马瘦身机广告暴露了女性性感的腰部及结实的臀部,坐在马鞍在上前后摆动摇摇晃晃,逍遥同时也是销魂。若你断定投诉者是女性主义者就大错特错,站出发表言论的是一名中年男子,这广告的诉求群众虽然女性,然而经过这按摩机连锁店时站在那里多看这电视几遍的难道是渴望瘦身的女性?明明心里想看,怎么却道貌岸然指责人家穿得少,伤风败德呢?眼睛是自己的,不想看大可闭上双眼,何必用双手遮脸,又从指缝中偷窥呢?

 

社会上有太多有文化有教养没有情欲没有非分之想的人,穿上了衣服,身体是不能被看见的。

 

 

 

**刊于马来西亚版11月号《Men's Uno》

开耀 2010-02-05 08:24:46

恭喜恭喜!每次有同事丢信,这就是我们的回应:)
我的部落格都是静静的,难得有人路过,更何况是登门造访:)

有个我相当喜欢的作家董启章,你不妨找他的书看看。

路人丁 2010-02-04 22:19:57

对, 路上的甲乙丙丁之一. 同公司的,不过即将也不是了,也不是想故意故弄玄虚...不过,想到特地来看您的BLOG还有回应就觉得有点冒昧.可能某作家说的对, 要说的也不多, 就是喜欢您的创作而已.

开耀 2010-02-04 12:02:13

路上看到?不是同一家公司就是同一间健身院吧?:)
我中学时期写文章也是老师和华文学会文集编辑的约定。我觉得写文章不怎么好玩,或许1200个字对我来说太长,如果三、四百个字一篇就好。记得某作家说过:人生要说的其实话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