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9 00:28:28hlw313

醫療糾紛之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狀

刑事告訴狀
案號:○○○年度○○字第○○○○號
股別:○
告 訴 人 江○○ 身分證字號:A1○○○○○○○○ 女 ○年○月○日生 工 住台北市○路○號 郵遞區號:○○○ 電話:○2-2○○○○○○○ 送達代收人:章○○ 住台北市○路○號 郵遞區號:○○○

被 告 薛○○ 身分證字號:A1○○○○○○○○ 男 ○年○月○日生 司機 住台北市○路○號 郵遞區號:○○○ 電話:○2-2○○○○○○○ 送達代收人:章○○ 住台北市○路○號 郵遞區號:○○○

為被告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傷害罪,依法提出告訴事:
告訴人江○○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五分許,騎乘銀、粉紅雙色之重型機車(車號:B○○-○○○號),行經○○市○○○道與○○○路○段之十字路口,因被告薛○○駕駛自小客車(車號:C○-3○○○號),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紅綠燈車輛行駛規定,擅自闖紅燈,致撞擊本人,造成骨盆骨折等傷害,迄今仍未治癒;本案並經○○市警察局○○分局員警到場處理,並經該分局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以○市警○分刑字第○九一六三○○○○○○號函知本人應向 鈞署提出本案過失傷害告訴在案,本人為保合法權益,爰於法定告訴期間內具狀提出告訴,狀請 鈞署鑑核,傳訊被告到案,偵結起訴,以符法治。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 (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