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3 23:12:09嘟嘟
陳水扁總統何罪之有?
陳水扁無罪 為何財產拍賣? 真的無法無天
以下事件:
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無罪
機密外交款案:法院一,二審均以檢方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無罪.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海角七億洗錢案:偵辦5年多後,2014年8月6日特偵組宣佈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侵佔機密公文案:2014年8月28日,特偵組宣佈查無具體犯罪事證,全案(無罪)簽結.
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龍潭案:(1)目前坐一邊一國政治黑牢,2011年4月19日,關鍵證人辜仲諒在法院公開承認當年特偵組教唆自己作偽證咬陳水扁.扁律師團提出再審,卻遭法院以非[新事實,新證據]駁回.
(2)購地並非總統職權,依50年來實務的[法定職權說],應判扁無罪.最高法院卻發明[實質影響力]定罪.後來遇到林益世案,又改回法定職權而判無罪.
停審中的二次金改案,涉案人杜麗萍說特偵組要她作違心證詞,否則要羈押她,她甚至害怕而企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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