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1 12:40:06嘟嘟

友借錢想賴帳 可聲請支付令

友借錢想賴帳 可聲請支付令
依《刑法》詐欺罪規定,須行為人於行為之初,即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主觀意圖,還須有「施用詐術」的客觀行為才構成。因此若A能證明債務人借錢時,就已無還款打算,「借貸」只是藉口,即可告對方詐欺。
但本件債務人究竟是否構成詐欺,法官可能會考量債務人先前是否曾向A借過錢、是否有借有還,以及過去是否曾幫A代墊保險費等,來審酌認定債務人有無構成詐欺刑責。
須備齊借款證據
對方對訴訟有恃無恐,可能是因當初借錢時並未立借據,也未留下任何錄音,因此認定A向法院訴請返還借款時,他只要否認到底就足以讓A疲於奔命,最後還可能因證據不足獲判免還錢。
建議A備齊借款證據,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如支付命令未遭異議,A即取得返還借款的執行名義,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有異議,致全案進入司法程序,A仍可藉手上證據,讓法院判自己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