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4 11:27:27嘟嘟

本票裁定確定 時效3年

本票裁定確定 時效3年

本票從到期日(如果是見票即付的本票,則從發票日起算)三年內有效,但因A已聲請本票裁定,該本票債權的消滅時效,將從法院裁定確定時起算三年,A可先確認有無超過時效。

無法要求女兒還債

如果沒有超過時效,A仍可持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如已超過時效,因A確實仍對債務人有債權,一般債權的消滅時效是十五年,依A所述,債務人先前仍按月還款,表示他也承認此債權,故A仍可另行訴請法院裁判,命他清償債務並加計法定利息,等裁判確定時再持該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
通常在此情況下,債權人恐不只你一人,他也可能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此時法院會發出時效五年的債權憑證,只要讀者一發現對方有財產,即可再聲請強制執行。
另基於個人責任原則,除非債務人的女兒表示願意承擔父親債務,否則讀者是無法要求他女兒代替父親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