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20 11:11:50嘟嘟

員工上班肇事 傷者可向公司索賠

員工上班肇事 傷者可向公司索賠
甲遇到的狀況應該是肇事者在執行職務時肇事,後續才會有找肇事者任職公司的老闆商量賠償金,這種情況是相當典型的「僱用人連帶責任」狀況。
根據《民法》規定,若公司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除非該僱用人能證明自己已盡到監督義務,還是舉證縱然監督也不能防止損害發生,否則依法僱用人要與受僱人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可訴請損害賠償
經確認肇事者是在上班執行職務期間肇事且有過失責任下,依法甲就有權利對該名肇事者的公司求償。在多次調解失敗且對方公司負責人故意避不見面的情況下,建議直接以訴訟途徑解決,刑事上可控告肇事者涉嫌傷害,民事部分則以肇事者與該公司為共同被告,訴請損害賠償。
若站在訴訟費用角度考量,甲可先就肇事者撞傷部分,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先提起傷害告訴,經檢察官起訴後,再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求償較為經濟。若直接提民事訴訟,甲須對欲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依規繳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