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2 12:51:36嘟嘟

證人法庭上作偽證 可告發

證人法庭上作偽證 可告發

偽證罪屬公訴罪,若甲作偽證,侵害國家司法公正性,無論是法官、檢察官或是任何人,都有權向地檢署告發他偽證罪,讓他從證人改列被告。

偽證罪有特殊規定,若甲在檢方偵查或法院審理時自白,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不一定會遭受牢獄之災。若甲在法院翻供,造成老張獲判無罪確定,而甲也因作偽證被法院判刑定讞。這時,檢察官可以主動拿這份偽證判決,向事實審的最終法院(即高院)提出再審之訴,吳董也可以要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再審,屆時無罪判決,就可能翻盤。

刑法規定,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以易科罰金。以往,偽證罪(7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一旦遭法院宣告徒刑,就得面臨牢獄之災,但現在各地檢署都推動社會勞動政策,成為免於入監的另一種選擇,偽證被告可以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社會勞動,用勞動服務方式代替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