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0 09:17:34嘟嘟

小檔案 - 政治獻金法 營利事業 對同政黨年不得捐逾300萬

小檔案 - 政治獻金法 營利事業 對同政黨年不得捐逾300萬

政治獻金法在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經立法院三讀制定,雖曾三度修法,但有關捐贈政治獻金的金額上限,並無修正。

政治獻金法第十七條規定,對同一政黨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對不同政黨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新台幣六百萬元。

政治獻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新台幣十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廿萬元,營利事業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