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7 17:49:45嘟嘟
告訴乃論
刑法規定,直系血親、配偶或同居親屬之間犯竊盜罪,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5親等內血親,或3親等內姻親之間,犯竊盜罪屬告訴乃論,但可以在一審辯論終結前仍可撤回。
刑法359條告訴乃論:所謂告訴乃論係指此類犯罪,非經有告訴人合法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法律上均以「本章或ㄨㄨ罪,須告訴乃論」明定之的稱為「告訴乃論罪」。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第 238 條 (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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