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7 08:37:03嘟嘟
台灣歸屬的日本立場
台灣歸屬的日本立場
◎ 連根藤
貴報一月十五日報導指出,今井氏在赴任日本駐台代表之前表示「日本放棄對台灣以及澎湖諸島的所有權與請求權,對台灣的歸屬及法律地位沒有立場加以獨自認定。」算是避開了其前任齋藤代表「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說法。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和第二十五條接受「日本放棄台澎諸島所有權和請求權;和本條約不得給與簽字國之外的任何國家任何權利。」因為中華民國非簽字國,所以日本放棄的台灣主權等權利,中華民國當然沒份。日本政府如果遵守本約,齋藤應該說「日本已放棄台澎主權,但並未放棄給中華民國」,則馬當局就找不到他的毛病了。
那麼今井氏為何只遵守第二條規定而不遵守第二十五條規定呢?因為一個「戰利品」的領土之外還有住民,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的只是台澎領土,未提及島上住民。這是因為日本政府在本約簽訂之前的一九四七年五月二日已發表「外國人登錄令」,規定「朝鮮人和台灣人是外國人」,片面解除台灣人的日本國籍,這是和約中不重提放棄台灣人日本國籍的原因。可是中華民國在一九五二年與日本簽「台北和約」(中日和約)之時,在第十條竟然規定「就本約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視為包括台澎居民及其後裔…。」日本政府在此犯了把已解約國籍的台灣住民再與中華民國「交易」的「賣空罪」,日本政府因此得到的好處是讓中華民國以「以德報怨」的美名放棄對日請求權,雖然國民黨政權獲得台灣日產的金額超過放棄的請求權。
以上就是為何今井氏「無立場認定」的內幕。
(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