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6 13:04:23嘟嘟
《小檔案》競業禁止
《小檔案》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的約定,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免於雇主在受僱人於任職期間所獲得之秘密及其商業利益有關之隱密資訊,遭受僱人不當揭露在外,造成雇主利益受損,而在離職後競業禁止的約定。
其限制範圍的約定,包括時間、地區、範圍及方式等,要合理適當,不能危及受限制當事人的經濟生存能力,且不能違反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及生存權的基本人權。因此,法官的考量受僱人是否違反競業禁止,在於受僱人是否有明顯背信或者違反誠信原則。離職的受僱人要有此體認,才不會被雇主訴請賠償。
(記者吳世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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