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3 11:30:08嘟嘟

政院通過修正案╱公司董事選舉 一律採累積投票制

政院通過修正案╱公司董事選舉 一律採累積投票制

〔記者黃維助、王孟倫/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增訂董事選舉應採累積投票制,不得以章程排除;草案並授權證券主管機關金管會得視情況,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採行電子投票,方便股東行使表決權,以改善股東會議過度集中問題,確保股東權益。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這次修正公司法,是針對股東權益的保護、吸引投資及便利企業運作等三大部分進行檢討,有助於公司治理制度的長遠發展。

電子投票 金管會可強制採行

金管會則強調,未來立法通過後,將先指定某些特定條件公司,將電子投票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之一。

金管會主秘盧廷劼表示,由於股東會經常密集在同幾天舉行,且動輒上百家在同一日,讓股東分身乏術,以電子投票或書面通知方式,在相當程度上可以彌補這個問題。但他強調,由於股東會不可能完全由電子投票或線上取代,還是必須召開實體的會議,比如,若要臨時改選董監事或是有人提出臨時提案,都必須親臨現場才能處理,因此,類似的問題仍無法徹底解決。

資本公積 如無虧損得發給股東

此外,公司法修正草案重點還包括,明定公司無虧損者,得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大幅放寬無擔保公司債發行規定,現行公司一旦發生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不論金額大小、清償與否,均永久不得再發行無擔保公司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