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1 11:43:16嘟嘟
交通罰單分期付款 延為18期
交通罰單分期付款 延為18期
今天開始,交通違規罰單分期付款期限,由12期延長為18期,每期最低應繳金額也由1000元調降為500元。若因經濟困難無法按期繳納,可申請延期繳納,但申請以1次為限,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需要者向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記者曾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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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始,交通違規罰單分期付款期限,由12期延長為18期,每期最低應繳金額也由1000元調降為500元。若因經濟困難無法按期繳納,可申請延期繳納,但申請以1次為限,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需要者向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記者曾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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