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30 11:04:02嘟嘟
法律新制/供出共犯 就可減刑
法律新制/供出共犯 就可減刑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修正條文,對3、4級毒品開罰,確定延至11月20日施行,為了徹底瓦解販毒集團,其中還有項大修正,小毒販如果供出上手或共犯,且自白犯行,可連續獲減刑2次,司法界認為這是很大優惠,販毒可能判到5年以下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修正條文雖然延後施行,但部分條文已經產生效應,台中地檢署「內勤3」(肅毒專案)檢察官指出,最近取締小毒販,被告到案幾乎都自白犯行,因為修正條文第17條,對於製造、轉讓、販毒等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之罪,已從「可能」被連續減刑數次,改成「必」減刑。
檢察官指出,如原來是無期徒刑,自白犯行後減輕其刑,可判到15年徒刑。這個條文即使目前未施行,但日後案子在法條施行後才定讞都有效。
另,第17條還規定,不論製毒、販毒、轉讓或吸毒者,能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也是必減刑,以往法條只優惠供出毒品查出上手,現在多了查獲共犯也可以減刑。有檢察官指出,這個法條等於自白可減1次、供出上手或共犯又減1次,對販毒次數不多,加上犯後有悔過之心者,很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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