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1 12:08:59嘟嘟
權益報你知─教師可提前申請娩假 最多21天
權益報你知─教師可提前申請娩假 最多21天
教育部通過「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教師在分娩前如已請完8天的產前假,仍有需要請假者,可不須檢附醫師證明,即可申請42天的娩假,但提前申請娩假日數,最多21天為限(不含例假日),以利產後恢復,且陪產假由2天改為3天,全國約有27萬大專以下教師適用。
另外,原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當年兼任行政職務者不能享有休假,次學年度繼續兼任行政職務時,才能依前一學年度在職月數比例給予休假。修正後規定,教師在復職當年就可以依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給予休假,次學年繼續兼任行政職務時,休假日數依所具休假年資核給。
(記者陳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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