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兩岸司法互助 成台商追殺令
綠:兩岸司法互助 成台商追殺令
〔記者李欣芳、蘇永耀、吳岳修/台北報導〕有台商指控中國法院要求台灣法院代為執行判決,引發外界議論。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昨表示,第三次江陳會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對台商來說,顯然是一場惡夢,中國的法院裁判,拿來台灣執行,司法互助將變成台商追殺令。 陸委會:中國判決需先經台灣法院審認 陸委會則澄清,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後,台灣仍維持既有的獨立審判原則,中國司法裁判需先經台灣法院審認,中國法院的判決才有可能在台灣進行執行程序。 士林地院也發聲明強調,台商所指案件純屬個人提出的民事聲請裁定案件,全案仍在法官核辦中,尚未裁定終結,與中國法院發函要求士院代為執行判決函文之說,顯然有誤。 對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提出的案例,民進黨表憂心,鄭文燦說,中國法院有地方主義,司法常失去獨立與公正性,許多法官連大學都沒畢業,裁判品質低落,台商在中國不太可能透過司法來保護他們的財產及利益。 他認為,假如台灣要承認中國大陸的裁判品質,台商勢必多增風險,馬政府有必要針對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限制使用範圍,當務之急是執政黨應採取亡羊補牢的措施。 陸委會則指出,兩岸條例已有認可中國民事裁判規定,並非三次江陳會所簽署協議的創新。這都是在體現國際司法互助「不違反己方法律原則」、避免裁判歧異、減省民眾訴訟耗費等精神。 陸委會說,我國法院並非照單全收,也不會完全接受中國法院判決,而是由法院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並在不違背我方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下,經過「認可」程序後,中國法院的判決才有可能在我國進行執行程序,絕不會有「讓中國不公不義的法院判決效力延伸到台灣境內」情形發生。 對高為邦所提案例,士林地院表示,中國北京訊宜創新電子有限公司五月廿日持北京法院民事判決書,向士院提出要求裁定認可與台籍相對人黃郁鈞的民事聲請案,但因未繳納裁判費及未提出判決確定聲明書,士院要求補正,相對人則在六月十一日向士院提出答辯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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