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6 10:51:01嘟嘟

不應為中國砸錢控制媒體而大開門戶

不應為中國砸錢控制媒體而大開門戶

馬政府對中國門戶洞開之後,立法院許多藍營立委,不但未能善盡監督執政者的基本公眾付託,反而為虎作倀,加緊為其傷害台灣的政策措施頻頻動作。由黃義交等藍營立委所提出,打算解除管制中國商品及服務業在台灣刊登廣告的修法議案,即此惡例。我們強烈反對這一開門揖盜的居心叵測作法,呼籲公眾與有良知的立委,群起而攻之,阻絕此案暗度陳倉。

由黃義交等三十幾名立委所提修正案,打算更改現行規範中國方面前來我國刊登廣告的法律,亦即「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其中規定須先依條例取得許可者,始得在台灣從事廣告活動。這些立委打算修改此一規定,對所有來自中國的商品及服務得不經許可,全部開放在台灣刊登廣告,只就廣告內容做若干限制。他們所持的理由,包括現行規範失之過嚴,中國業者極難實際刊登,使台灣媒體坐失廣告商機,雙方均受其害,不啻劃地自限;這些立委宣稱,全面開放並依一般法律管理,才符合市場機制。

這些立委所言,顯然禁不起檢驗。首先就現況而言,近年對中國商品服務廣告前來刊登的管理,基本上與准許輸入的商品服務相配合,隨著台灣對中國經貿大幅開放,如今至少已有八千多項中國商品可以刊登廣告。必須強調的是,由於我國主管機關的公權力不能及於中國,開放這些中國產品廣告,事實上形同把消費者權益視若無物,置消費者權益於毫無保障的處境,是極不負責任的舉措。眾所周知,中國以產製黑心商品全球馳名,經許可輸入的商品,亦不能保證貨真價實;其名廠出產的毒奶事件,幾個月前剛弄得台灣人心惶惶,受害者求償無門。從而,在此一問題解決之前,台灣開放中國廣告,不但應該嚴格控管,而且必須補強事後追訴救濟的程序,這才是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作為。

如今,在馬政府對中國全面開放之際,理應代表民意的立委,不但對於現行有損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不盡力謀求補救,反而連未經許可的商品服務,也要修法全面准許其在台灣刊登廣告。可以想見的,一旦這種不負責任的修法得逞,中國的黑心商品、詐騙投資金融、掛羊頭賣狗肉的服務,必然大量跨海而來,對消費者權益等公眾福祉造成不可計數的損害,台灣民眾卻無可追訴求償。我們不知,上述立委眼中只見到相關業者與媒體的「商機」,卻置消費者權益及公眾福祉於何地?

負責任的立委,不應只為一黨或部分利益服務,而犧牲多數人及整體公眾福祉。只從一部分人的利益著眼論政,已經對不起廣大公眾,強要修法全面開放中國廣告,在現實中國政策上,如非蓄意配合中國統戰,即是患了政治幼稚病。如果是政治幼稚病,只因在處理與中國交流事務,把它當成一般正常國家,無視其併吞台灣陽謀,從而只看到商機或經濟利益,不論其間明顯的政治或國家整體風險,這種人絕非夠格的民意代表。

更嚴重而接近事實的,是在馬政府全面傾斜政策中,刻意配合而為中國打開媒體與經濟大門。在中國統治者眼中,媒體只是配合統治與鬥爭的工具,連日來在天安門事件二十週年前後,中國當局全面封鎖管控媒體,即此鮮活的例證。一旦立委上述修法得逞,不啻為中國加緊進行中的對付台灣宣傳戰、心理戰與統戰大開方便之門;其以廣告為名,行收買媒體之實,此後更可堂皇到台灣進行。近年在已經出現的案例中,或違法刊登中國不動產開發交易廣告,或變相為官方招商活動大吹法螺,或偷跑刊載政治文宣資訊,有些媒體利慾薰心,不識大體,正好成為中國「入島、入戶、入心」統戰台灣的馬前卒。上述立委提案修法,就此而言,不啻為中國透過廣告,在台灣大搞文宣戰,兼以收買媒體,以逞其不戰而併吞台灣的陽謀。我們因此要嚴厲譴責這些立委,堅決反對其提案,並呼籲各方痛加撻伐,全力阻止其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