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5 12:24:19嘟嘟

刑法妨害秘密罪

刑法妨害秘密罪是指「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最重可判3年,張媽媽為自己權利,將錄音機藏在桌下,偷錄雙方1小時談判對話,並非無故,內容是「自己與他人」對話,也非「他人」的非公開活動,這並不涉妨害秘密,竊錄內容有「證據能力」。(記者劉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