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大請客 村里長「加薪」 交地方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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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列席報告並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村里長將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補助健檢費最高每人每年一萬六千元、保險費一萬五千元;目前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上限每月四萬五千元,改為一律領取四萬五千元。草案若三讀通過,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事務補助費 統一發給4.5萬
原本提案的藍委還打算比照直轄市議員標準,再給予村里長出國考察費、春節慰問金,並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買單,但因外界強烈質疑,內政部也持保留態度,最後不了了之。
根據內政部估計,全國有七千八百三十二位村里長,未來這兩項新增補助項目,每年將讓地方政府增加二億四千二百餘萬元支出。
健檢保險費 每年補助3.1萬
依現行規定,村里長只能領取每月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補助費,藍營立委認為,由於縣市政府財政狀況不同,財務情況較好的縣市,村里長可以領到四萬五千元,有的縣市卻只能領到一萬多元,同工不同酬,不盡合理。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坦承,現行規定確實不公平,贊成修法改為全國一致,並支持新增村里長健檢費、保險費兩個補助項目,但反對事務補助費全部改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補助,強調此應屬地方自治事項,不該由中央編列;如果按照立委提案,新增四項補助連同現行事務補助費全改由內政部編列,每一年中央將增加經費五十億九千八百餘萬元。
地方增支出 一年將逾2.4億
簡太郎表示,健檢費、保險費兩項補助,對於保障村里長身心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所助益,尚屬合理,但有關春節慰問金與出國考察費,基於整體經濟環境考量,應再研議。
對於綠營質疑修法是為綁樁,提案的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瓔強調,村里長既是廣義公務人員,應比照其他民選公職,公平對待。
內政委員會決議,本案送院會二、三讀前,無須再經黨團協商,並請內政部就補助村里長春節慰問金等其他項目,繼續研議,併入下波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基本需求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