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4 10:39:46嘟嘟

虐童 罪加一等

虐童 罪加一等

◎莊柏林

燙嬰案的黃小妹,在許多人的祈禱中辭世,再發生二歲張小妹,竟遭毒打致死。

刑法第二七二條、第二八○條規定子女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殺害或傷害時,加重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惟對直系血親卑親屬殺害或傷害時,並無加重條文,為避免再發生類似上開人間悲劇,實有在刑法增修條文之必要。

又黃小妹的母親目睹其同居人動作時,竟不加阻止,還喊丟啊,使他產生殺嬰的故意,似有教唆的嫌疑,依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如此,黃小妹的母親,亦有教唆其同居人殺害女兒的故意,應一併法辦。

四年前,亦曾發生邱小妹事件,雖引起嚴重關切,但虐童悲劇仍繼續發生,四年來這類事件,從近萬到一萬五千,平均四十分鐘,即有一個孩子遭受虐待,輕則傷害,重則死亡,台灣社會仍未學到教訓。為下一代著想,實有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急迫性,尤其要加重第六章之罰則,從行政罰鍰改為刑事處罰。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