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3 08:00:00嘟嘟

彰縣議長判4年定讞 須服刑

彰縣議長判4年定讞 須服刑

〔記者項程鎮、吳為恭、張聰秋、林俊宏/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國民黨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見右圖,記者吳為恭攝)等人貪污案,刑十一庭認為,白鴻森在八十八、八十九年間「報公帳、喝花酒」,花費公帑近九十萬元,帳單共向議會報銷三十二次,已觸犯貪污罪,判決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確定,白鴻森從八十三年起即擔任彰化縣議會議長,至今已十五年,如今不但因本案丟掉議長及民代寶座,還須入獄。

白鴻森15年議長生涯中斷

白鴻森透過議會表示,還沒接到判決書,沒有辦法回應,而所謂喝花酒的那些場合,他都沒去過,議會開支申報過程都合於規定,並無不法。

白鴻森在七十五年當選彰化縣第十一屆議員,當時才三十三歲,接著在七十九年蟬聯第十二屆議員,八十三年當選第十三屆議長,接著在八十七年、九十一年、九十五年,蟬聯第十四、十五、十六屆議長,創下彰化縣議會議長四連霸紀錄。

白強調申報過程並無不法

最高法院指出,縣議會會計人員當時收到議長室申報的酒店統一發票,發現白鴻森等人以「議長拜訪政壇人士活動招待飲料檯費」申請核撥費用,會計人員數次退件,還到議長室向白表明不宜報銷,不料白回以:「雖是特種行業,但是報報看」等語,報帳憑證黏存單上還蓋有白的長方形職章。

最高法院認為,白鴻森明知相關酒店有小姐作陪,並收取坐檯費,還將特種行業的消費收據向議會申請費用,此部分消費與議會聯絡事務的預算科目無關,白應為此負責,因此認定貪污罪成立;一審時,白獲判八年、褫奪公權四年,二審和更一審皆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白的上訴,維持更一審判決。

至於擔任議長機要秘書的白鴻森妹夫羅道堅,最高法院認為他與白鴻森出入有女侍陪酒的金錢豹酒店、海派酒店、白雪大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一同消費、報公帳,判羅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確定。

除了白鴻森之外,立委顏清標先前也被控在台中縣議長任內涉嫌貪污,且同樣是涉及挪用公款喝花酒,這部份的罪嫌在去年六月被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但顏另涉一件非法持槍案,則被判刑三年六月定讞,並於去年八月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