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0 09:12:03嘟嘟
跨越捷運月台黃線 罰1500元起跳
跨越捷運月台黃線 罰1500元起跳
以後在捷運月台嬉戲或跨越黃色警戒線,甚至在捷運站電扶梯逆向行走或奔跑,不聽勸止者會受罰!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增訂上述行為罰則條款,違規者將被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若貪小便宜而使用愛心卡或敬老卡等不符其身分的車票搭乘捷運的話,也將面臨重罰,新增訂的「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條款,且旅客若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 舉例來說,若非身心障礙者的旅客,卻使用愛心卡乘車,一旦被捷運站人員發現,該名旅客又無法證明其起站地點,以目前公告的單程票最高票價六十五元計算,該名乘客須支付三千二百五十元違約金。 草案並增訂,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規定,將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記者黃維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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