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4 08:33:37嘟嘟
反分裂法 中國侵台藉口
反分裂法 中國侵台藉口 「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國在二○○五年三月十四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法律。外界認為這是中國對台「三戰」中的法律戰,企圖用片面立法方式,為日後以武力侵犯台灣找尋合法化的藉口。 該法共計十條,最受矚目的第八條列明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這三種情況是台灣從中國分裂形成事實;將發生可能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的重大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最後一項則被認為是可非常靈活解釋的條件。 另外,第八條也允許國務院在必要時先採取行動,隨後再向人大通報,等於授權政府可先斬後奏。 台灣在當天就由當時陸委會主委吳釗燮代表政府發表聲明,一方面譴責中國單方面通過法案,是對台灣嚴重挑釁。另方面,希望國際社會能繼續表達關切,以及加入譴責北京當局。 三月廿六日台灣舉行民主和平護台灣大遊行。有超過一百萬人走上街頭嗆中,高喊「保民主、愛和平、護台灣」。 不過,台灣朝野政黨不同調。反分裂國家法通過不久,當時國民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先後訪問中國。不僅未批評反分裂國家法,而且連戰與胡錦濤發表共同願景,並落實在後來中國對台工作上。(記者蘇永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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