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7 11:29:52嘟嘟

兒照法草案通過/家庭托嬰需證照 頂多照顧5人

兒照法草案通過/家庭托嬰需證照 頂多照顧5人

2至3歲幼兒 不能混齡編班

〔記者黃維助、林曉雲/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幼稚園、托兒所、居家式照顧服務、托嬰中心等,將一併納入規範統稱幼兒園,未來家庭式托嬰不僅需有證照,最多只能照顧四至五人,二至三歲幼兒園不能混齡編班、一班不能超過二十人,將衝擊大多混齡編班的幼教業。

目前全國七千多家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一千一百多家安親班等課後照顧中心,許多家長均支持幼托整合規範,並支持幼托師資必須提升,托幼人數也應合理限制,改善幼托機構良莠不齊問題。

草案規定,居家式照顧服務是指兒童(未滿十二歲之人)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的教保服務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教保服務;每一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包括未滿二歲幼兒二人或二歲至國小階段的兒童四人;聯合招收者,至多照顧包括未滿二歲的幼兒四人或二歲至國小階段的兒童五人。

幼兒園與托嬰中心招收幼兒以二歲為分界,草案規定,托嬰中心提供的是,未滿二歲的幼兒教保服務,其招收幼兒未滿二十人者,應設置特約護理人員。此外,二歲以上幼兒的教保服務則由幼兒園提供,但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二十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教育部表示,將全力推動在此會期過關,完成立法一年內,現行幼稚園和托兒所必須申請改制為幼兒園,一年內未完成轉型者,將停止招生或收托,原許可證書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