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5 11:36:59嘟嘟

陳冠希 認了慾照4女星

陳冠希 認了慾照4女星
去年惹出「慾照事件」的香港明星陳冠希,23日在溫哥華的卑詩省最高法院以證人身分出庭。(法新社)

在加拿大出庭

〔本報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記者許聖梅/綜合報導〕去年惹出「慾照事件」的香港明星陳冠希23日在溫哥華的卑詩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以證人身分出庭,首度親口證實慾照中的4名女子分別是張柏芝、鍾欣桐、陳文媛、顏穎思。

證實由他拍攝 40張女子自拍

陳冠希也承認,所有在網上流傳的相片,40張是相片中的女子自行拍攝,其餘的全部是他拍的,這些相片是在「沒有強迫、經過兩個成年人同意」的情況下拍攝的。

保護相片女子 不答任何問題

在庭訊中,陳冠希曾數度向法官和律師表示,為了不讓相片中的女子們再度受到傷害,他不會回答任何有關她們的問題,更不會說出他和她們的親密關係,不過在被告律師的質問下,法官要求陳冠希一定要作出回答,因此他證實4名相片中的女子,分別是Cecilia Pak-Chi Cheung(與張柏芝英文名相同)、Gillian Yan-Tung Chung(與鍾欣桐英文名相同)、Bo Bo Man-Wun Chan(與陳文媛英文名相同)、Rachel Sze-Wing Ngan(有指為顏思穎,應為英文名翻譯問題,中文名應為顏穎思)。

陳冠希告訴檢察官,當他看到網上流傳他的私人照片時,他感到震驚,陳冠希說他是一個重視個人隱私的人,享受隱私也需要隱私,那些照片拍來不是為了給其他人看。

疑是電腦送修 照片流傳出去

陳冠希指出,當他發現網上流傳的照片,檔名與他電腦上所用檔名相符時,他一度以為是有人自他失竊的電腦上盜走了照片,但後來他才察覺,應該是在2006年夏天,他將電腦送修時,照片被盜拷。

強調自願拍照 沒有半點強迫

陳冠希表示,他在送電腦去修理前,還特別將所有電腦儲存的照片都刪除掉,將檔案丟進了垃圾桶,對他來說,檔案丟到垃圾桶,就代表已經刪除,他從來沒想過再對垃圾桶的檔案,進行任何防護。後來他才知道,原來有很多方法可以找回已被刪除的檔案。

陳冠希心不甘情不願的確認了涉案4名女明星的姓名。他強調,他和那些女明星在一起時,大家都是自願的,沒有半點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