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免學費 卻收代辦費》全教會批違憲 | 憲法明定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免收學費,但國中、小學生每年仍被收取代辦費、雜費,違反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呼籲各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記者廖振輝攝) | | 各縣市收代辦費表格 |
〔記者邱燕玲、李穎/台北報導〕「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免收學費」只是口號?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等團體昨指出,憲法明定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免收學費,但國中、國小學生每年開學仍被收取代辦費和雜費,違反憲法規定,籲各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中小學代收代辦費,名目五花八門,全教會指出,有些費用根本不應轉嫁到學生身上。例如蒸飯來自學校用電、午餐費卻含廚工薪資、未經同意就收家長會費;老師停車不用錢,學生停單車卻要收費等。統計下來,除了書籍、午餐和住宿費,一個學生一學期平均另繳六百元雜費,對弱勢家庭也是負擔。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每學期的國中小學雜費、代辦費收取標準是各縣市政府自行協調決定,應否收取有討論必要,教育部會把相關意見轉達給各地方政府;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政府不再收取書籍費,只要縣市政府同意不收,技術上沒有問題。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憲法第一六○條及國民教育法都規定,「國中、小學生免納學費」,但各地方政府卻將原先公部門應編列預算維護的網路、游泳池、蒸飯設備等與學生學習相關事項,以「雜費、代辦費」形式,每學期向家長收取約一千五百元、一千六百元。 以台北縣為例,四十四萬名國中、小學生若全部不必繳交雜費、代辦費,所需費用約五點二八億元,而台北縣政府九十六年度教育經費未執行預算金額就有九點六億元,他認為支付境內所有國中小學生代辦費、雜費應綽綽有餘,有心都可做得到。 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也表示,諸如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游泳池使用費等,都是支持學生達到學習成效的費用,皆屬「學費」範圍,應該免費。 台北縣教育局強調,過去年度未執行完畢的預算其實包含部分工程項目,無法挪用,且全面補助所有國中小學生是「齊頭式平等」,未排富,不盡公平,要幫助弱勢學生,還有其他社福措施可伸出援手。 教育部國教司表示,代收代辦費有些項目確實應該檢討,例如電腦管理費用就是;但據國教法,中小學屬地方自治範圍,每年六、七月各縣市會討論收費項目,今年由台東縣承辦,教育部會轉達意見重新檢討收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