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8 11:34:19嘟嘟

當庭罵混蛋 男判賠5萬元

當庭罵混蛋 男判賠5萬元
林姓男子法庭罵人,民事判決賠償金額,比刑事判處罰金還高。(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法院審理偽造文書案,林姓被告當庭辱罵吳姓自訴人「混蛋」2字,吳自認名譽受損求償,結果林被判決賠償5萬元,每字代價2萬5000元。

據了解,吳姓原告自訴林姓被告涉嫌偽造文書罪(此部分後來無罪確定),高雄地院於前年10月2日上午審理時,林當庭以「混蛋」罵人,讓吳相當難堪,吳並認為名譽受損,要求林賠償150萬元,及登報道歉恢復名譽。

林則指稱求償金額過高,願以合理金錢賠償,並說「混蛋」一語,是就被訴案件的真實性提出說明及質疑,在情緒激動時說出,其散佈程度並非以報紙讀者為主,獲悉此事人數較少,事後也當庭道歉,登報道歉沒有必要。

法官調查,被告涉及公然侮辱刑案,業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但案發當時只有法院職員及辯護人等少數人在場,事後也未見被告在外散佈,認為登報道歉反而讓更多人知道,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認為賠償5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