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7 03:34:20店小六

關乎我們的永生永死...因信稱義!

雖然我是從基督教到天主教
但對於(因信稱義)的問題
我還沒問過一位神父或教友

但是在天主教聖經裡也寫的很清楚:

一:”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守法律.而在他前稱義.因為:法律只能使人認  識罪過”(羅馬書3:20)

二:”既是這樣.那裡還有可自誇之處?絕對沒有!因了什麼制度而沒有自誇  之處呢?是因法律上的功行嗎?不是的!是因信德的制度.因為我們認為  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羅馬書3:27-28)

三:”因為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  而是天主的恩惠:不是出於功行.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四:”我決不願使天主的恩寵無效.因為.如果成義是賴著法律.那麼.基督  就白白地死了”(迦2:21)

五:”你們這些靠法律尋求成義的人.是與基督斷絕了關係.由恩寵上跌了下  來”(迦5:4)

真正的所謂”稱義”!很多人不了解”稱義”的真正含意...

稱義:就是罪人因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而成為義(無罪)人.
人在天父面前本來是充滿罪惡該受審判和定罪.
但耶穌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的刑罰.
祂的血也洗淨我們犯罪的痕跡.

所以:我們可以站在祂面前且站立得住.因為我們不再是站在罪人的地位上.   乃是站在義人的地位上.

簡單說起來就是:稱義就是得救.得永生的意思!

請自行參閱聖經:John3:16/1.John5:13/EP2:7-8/路加23:39-43/路加18:10-14(凡自高必降為卑.這句話)

(迦2:21)老實說.人若可以靠自己行善.靠自己得救.耶穌就不必為我們死了.若我認為得永生需奉上”半毛錢”.那我也同樣的傷透天父的心和祂的尊嚴了!



而真正信耶穌的人.一定愛耶穌.愛耶穌的.就一定不會故意犯罪得罪祂.使祂傷心.我們會有好行為是因為我們被耶穌為我犧牲的”大愛”而感動!

真信心不光是叫人得救.得救後必會發生好行為.
如果:沒有好行為.那信心就不是真信心.而那人也就從來未曾得救.
而我們 所謂的好行為根本達不到天父聖潔的標準.
二來:天父是獨得所有的榮耀.”免得有人自誇”!

耶穌被釘在十架上.為我們付出重價來拯救我們.祂只等候我們用謙卑感謝的心去接受這救恩.

可惜:人們偏偏要反對祂的美意和計劃.竟而自高自大的要在得永生的事情上   加上自己的功勞.搶去祂的榮耀.所以.(迦5:4)嚴厲的說了.
 
  而在John6:47:”我(耶穌)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